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203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果蔬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的通知》、《元谋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元财农〔2024〕6号等文件要求,元谋县农业农村局拟公开征集遴选择优确定2024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和实施主体,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申报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全县十乡镇。
(二)建设期限。2024年1月-12月。
(三)建设内容。实施蔬菜大棚提升改造,对简易竹木大棚提升改造为钢架大棚或新建钢架大棚;实施果蔬智能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设备提升改造。
(四)建设标准
1、蔬菜大棚提升改造标准。简易竹木棚改造为钢架棚的,棚肩高不低于2米,拱高(棚顶与棚肩的高度)根据种植的蔬菜种类并结合实施主体实际需求自行确定,棚膜采用新膜覆盖,膜厚度不低于8丝。新建钢架大棚的,新建钢架大棚(含水泥柱型钢架大棚),棚肩高不低于2米,拱高(棚顶与棚肩的高度)根据种植的蔬菜种类并结合实施主体实际需求自行确定,棚膜采用新膜覆盖,膜厚度不低于8丝。
2、果蔬智能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设备提升改造标准。新建或改造配置安装:(1)智能水肥一体化灌溉首部系统,该首部系统含自动反冲洗过滤系统、智能施肥机(能够实现EC值、pH控制,控制EC精度稳定后不低于0.02mc/s,pH精度不低于0.1)、肥料母液罐、智慧灌溉变频恒压供水控制系统等设施设备;(2)田间管网自控系统(无线解码器、电磁阀)等设施设备。通过对电脑端、手机端智能灌溉软件平台的操作实现基地智能水肥一体化灌溉。
(五)补助标准:蔬菜大棚提升改造或新建钢架大棚补助标准每亩3000元,计划实施面积3000亩以上。果蔬智能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设备提升改造补助标准每亩1000元,计划实施面积2000亩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
(六)补助方式:先建后补。
二、申报条件
县内从事蔬菜种子或果蔬生产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采取自主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讨论择优确定项目和实施主体。申报对象为种苗(籽)繁育、新技术研发推广服务能力强,设施化改造提升效益明显,技术措施先进,品牌培育强,营销渠道畅,联农带农强,示范带动好,先进技术研发、精深加工等方面有创新、有潜力,无不良征信记录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果蔬连片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的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含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已享受过元谋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补助的新型经营主体,在2023年所实施项目的同一种植基地不得重复申报参加遴选。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元谋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元谋县农业农村局关关于公开征集遴选择优确定元谋县2024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和实施主体的公告,期间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内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参加项目遴选工作会议。
(二)主体申报。新型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限内到辖区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进行自主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上报。
(三)遴选公示。元谋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初步核查、对项目申报材料初审推荐初选名单,提交局党委会研究讨论确定项目和实施主体。对确定的项目和实施主体在元谋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元谋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报时限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参选主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30日下午5点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五、申报须提供的材料
附件1、《元谋县2024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遴选申报表;
2、实施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基地规模(流转土地)证明材料;
4、单位和个人征信报告材料。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878-8212035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