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楚雄州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楚政办函【2023】42号)文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元谋县财政保费补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2023年元谋县财政保费补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元谋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
2023年元谋县财政保费补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云南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云财金〔2020〕112号)、《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2〕1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楚雄州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楚政办函[2023]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支持元谋县优势重点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启动我县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不断提高农业保险广度和深度,现就2023年元谋县财政保费补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支持产业发展的要求,因地制宜试点开特色农产品保险,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分散转移机制,调动群众养殖肉牛的积极性,快速推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重点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保,落实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强化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农户的生产积极性。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经营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肉牛养殖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
(二)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结合地方财力状况,围绕我县优势重点产业,对区域优势明显、带动农民增收显著,并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择优开展财政补贴保险试点。2023年,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元谋县加快肉牛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精神,试点开展财政补贴肉牛养殖保险,全力推进全县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振兴乡村产业。
(三)自主参保,合理分担。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尊重肉牛养殖户和肉牛养殖生产经营组织意愿,通过政策宣传引导、保费财政补贴、提升服务质量等方式调动肉牛养殖户和肉牛养殖企业参保积极性。在州、县级财政给予一定保险费补贴基础上,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各乡镇肉牛养殖保险给予一定比例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三、实施时间
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县实施财政保费补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按本方案组织开展。2024年及以后年度工作方案,根据上级财政支持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州县财力状况和试点工作成效再行组织制定。
四、实施内容
(一)试点保险品种。肉牛,包括养殖育肥肉牛、能繁母牛。
(二)保险期限。肉牛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
(三)政策覆盖范围。全县从事肉牛养殖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养殖大户、普通农户。
(四)保险标的。投保标的肉牛品种必须在元谋县各乡、镇范围内饲养;国外进口牛和外地引进调入本县的牛需经过隔离检疫和布病筛查后再做承保,隔离时间30天;肉牛需在6月龄(含)以上;肉牛经畜牧兽医技术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肉牛经所在乡镇畜牧防疫部门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保险肉牛应佩戴电子防疫监控耳标。
(五)疾病观察期。自保险合同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4日内(含)为保险肉牛的疾病观察期,观察期结束保险启动,续保时不设疾病观察期。
(六)保险责任。肉牛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动物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标的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具体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见下表:
元谋县财政补贴地方优势农产品保险责任和免除
险种 |
保险责任 |
肉牛 |
1.因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等动物疾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2.因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3.因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吞食尖锐硬物、塑料、柔软包装物等异物;难产、意外坠崖等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
|
保险责任免除 |
肉牛 |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因管理不善导致被盗、走失、饿死、互斗、淹溺。 2.保险肉牛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及在运输途中的死亡。 3.保险肉牛未按免疫程序接种或违反防疫规定接种、发病后不及时治疗所导致的肉牛死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后,投保人、被保险人自行处理保险肉牛或无专业技术部门确诊死亡的。 5.发生重大病害或疫病后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6.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和其他不属于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
(七)保险金额及费率。肉牛养殖保险试点按照“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或饲养成本”基本要求, 制定保额和费率,各级财政按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保费进行一定比例补贴。保险金额和费率标准 具体如下表:
元谋县财政补贴地方优势农产品保险金额和费率
险种 |
保险费(元/头) |
保险金额 (元/头) |
费率 |
财政补贴比例 |
农户自负 |
养殖业 |
肉牛 |
300 |
10000 |
3.0% |
75% |
25% |
(八)保费承担比例。根据《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云财规[2022] 1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楚雄州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楚政办函[2023]4号)等文件政策,2023年试点年度,元谋县财政保费补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各级财政承担比例暂按75%进行测算,即:争取中央、省级奖补资金承担45%,州级财政配套承担9%,县级财政配套承担21%,农户自负承担25%。若中央、省级实际到位奖补资金结算额度未达到预设的45%比例时,中央、省级财政补贴不足部分保费由州级财政从肉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承担。具体承担保费比例如下表:
元谋县财政补贴地方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财政承担比例
险种 |
保险费财政补贴比例(元/头) |
其中:各级财政分担及配套比例 |
农户自负 |
中央和省级奖补 |
州级财政 |
县级财政 |
养殖业 |
肉牛 |
75% |
暂定45% |
9% |
21% |
25% |
(九)保险赔付标准。本次制定的赔付标准,将特别强调保护养殖户利益,承保机构必须发挥农业保险应有的保障功能,提高保险赔付的时效性,提高实际赔付的金额。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须按保险金额100%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1.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死亡头数。
2.当发生流行病疫政府统一扑杀情况: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死亡头数-每头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死亡头数。
3.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小于其可保数量时,若无法区分保险肉牛与非保险肉牛的,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与可保数量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大于其可保数量时,承保公司以可保数量为赔偿计算标准;本条所指可保数量指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肉牛实际养殖数量。
4.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标的每头保险金额出现低于、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肉牛实际价值,均以每头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
5.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6.承保机构在与受灾农户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支付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赔款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非现金方式,直接将赔款支付给投保农户“社保卡”账户、 还贷账户及经营主体指定账户。
(十)保险计划重点支持的承保对象和优惠政策。2023年财政补贴肉牛保险试点计划和资金的分配下达,以楚雄州下达元谋县承保计划7000头为基数,按全县拟开展试点计划数量,测算占比系数后预分配下达。分配下达各乡镇的试点承保计划,各乡镇应统筹使用,优先支持以下几类承保对象:
1.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各乡应把肉牛养殖产业作为“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信息系统”2022年末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全县647户)的重点帮扶措施,每户发展肉牛养殖(含能繁母牛)3头即:3头内(含3头)农户个人自负部分保费由州级财政从肉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给予全额补贴,3头以上头数由农户自行缴费。对该类养殖户优先承保,肉牛养殖保险投保做到应保尽保
2.能繁母牛养殖户。对养殖存栏能繁母牛的养殖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承保能繁母牛种群。
3.肉牛养殖农户。对从事肉牛有肥养殖的普通农户、达到10头以上的农民养殖大户和规模养殖户,给予优先承保,做到愿保尽保。
4.肉牛引种龙头企业。对各乡镇承担肉牛引种、调供任务的龙头企业(“牛超市”),给予承保计划倾斜支持。
五、绩效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的原则,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2023年元谋县财政保费补贴肉牛养殖保险试点目标包括但不限于:肉牛投保数量达到7000头;农户满意度85%以上。
六、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一)承保理赔操作规范
1.元谋县财政保费补贴肉牛养殖保险承保理赔工作按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银保监规〔2022〕4号)执行,严格规范保险承保理赔业务管理和流程,要简化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约定支付赔款,不惜赔、不拖赔,为农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保障农户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确保惠农政策有效落实。
2.承保机构应根据本方案规定的肉牛保险试点政策,制定保险合同条款,依法报中国银保监会审批、备案后,方可开展保险承保业务。在经营肉牛养殖保险业务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相关部门分别按行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二)保费申请及拨付
1.肉牛养殖保险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年终据实结算。各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负责监督落实,县财政局要向州财政局报送《2023年度楚雄州肉牛养殖保险试点县级配套资金到位承诺函》。年度终了,对上级财政应承担的补贴资金缺口,由县财政局逐级上报清算, 在向上级财政报送资金结算申请时一并提出。县保费补贴资金当年出现结余时,抵减下年度预算,如下年度肉牛养殖保险不再开展,结余部分全额追减。
2.在农户自主缴纳其承担保费的前提下,由承保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季度定期填报《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提交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直接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至承保机构指定账户,按前文规定若中央、省级实际到位奖补资金结算额度未达到预设的45%比例时,中央、省级财政补贴不足部分保费由州级财政从肉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承担。保险费结算程序具体按照《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2〕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个人自负部分补贴,单独申报结算。。
七、承保服务机构管理
(一)保险机构选择
2023年元谋县财政保费补贴肉牛养殖保险试点承保服务机构的选取,由州级严格按规定组织开展招投标遴选。经公平、公正、公开招投标遴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投标成功,遴选为我县财政保费补贴肉牛养殖保险试点承保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元谋县财政保费补贴肉牛养殖保险试点承保服务工作。
(二)保险服务周期
本轮肉牛养殖保险招标承保服务周期暂定为1年,承保服务期限统一到2023年末截止,2024年及以后年度具体视政策实施情况而定。
八、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元谋县推进肉牛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肉牛养殖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机制,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做好保险公司承保数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申报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负责辖区内肉牛保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配合承保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发动、保险费收取、保费补贴资金申报、资料收集等工作,并监督、指导、督促承保机构做好投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县财政局负责和承保机构汇总全县投保完成计划,向州财政局结算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预算落实县本级财政配套,办理年度保费补贴资金的清算,指导乡镇加强资金管理。县政局按照实际完成承保计划,向州财政局结算争取上级补贴资金,预算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出具本级财政配套承诺书,及时编报年度资金决算,上报工作情况报告等。在加强资金监管中,发现骗取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承保机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经认定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三)加强宣传教育。县农业农村、财政、保险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大肉牛养殖保险政策、保险条款,以及保险理赔助力恢复生产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广大养殖户和企业明明白白参保,提高投保率和政策透明度。
(四)其他要求。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试点工作措施。本试点方案印发后,《元谋县加快肉牛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元办通[2022]56号)文件中关于发展肉牛保险政策的内容,涉及财政资金补贴保险业务的属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按本方案调整执行相关补贴政策。
附件:2023年元谋县财政保费补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肉牛)试点计划表
附件 |
2023年元谋县财政保费补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肉牛)试点计划表 |
单 位 |
2023年4月存栏数量(月调度统计监测)(头) |
分配试点计划(头) |
全 县 |
64277 |
7000 |
元马镇 |
7159 |
810 |
黄瓜园镇 |
9203 |
920 |
羊街镇 |
8893 |
890 |
老城乡 |
8715 |
870 |
物茂乡 |
5653 |
760 |
江边乡 |
4285 |
470 |
平田乡 |
5774 |
770 |
新华乡 |
4840 |
540 |
姜驿乡 |
7104 |
750 |
凉山乡 |
2651 |
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