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元谋县“一县一业”示范创建2021年度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精神,现将申报“一县一业”示范创建贷款贴息补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全县辖区内从事蔬菜种植、加工、流通、营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涉及蔬菜产业的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蔬菜种植大户、蔬菜营销大户、电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
二、补助范围
(一)在元谋县辖区内的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富滇银行、兴福村镇银行和楚雄州内的浦发银行楚雄分行、工商银行楚雄分行等商业银行贷款,用于在元谋境内开展与蔬菜产业有关经营活动的投资所产生的利息;
(二)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贷款(含跨2021年度的延续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贷款对象贷款逾期违约产生的利息、罚息等除外);
(三)所申报的贷款利息必须是县内有关部门2021年度内未补助过的,已在县内有关部门2021年度内申报补助过的贷款利息不得重复申报;
(四)单笔贷款规模在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单笔贷款30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
(一)每笔贷款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所支付贷款利息金额的50%,不超过按2021年度国家中长期贷款:一年至五年(包括5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4.75%)计算的利息金额;
(二)以户为单位,每户贷款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时限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本辖区内符合补助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2月25日17:30时前,自行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填报《元谋县“一县一业”示范创建2021年度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项,按《元谋县“一县一业”示范创建2021年度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执行。(联系人:周国华,电话:13908783246;杨国文,15096436618)
特此公告
元谋县“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