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1]158号)文件,下达元谋县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99万元,元谋县财政局于2022年1月10日下发《元谋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元财农[2022]7号)文件到元谋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资金主要用于强制免疫疫苗、实验室检测试剂、耗材采购,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支付免检出证一体机技术服务费等。
一、项目编制依据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1]158号)文件、《楚雄州农业局楚雄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楚农通〔2016〕54号),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5〕86号)、《云南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设立和项目清单目录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426号)、《云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341号)、《云南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农财〔2016〕8号)、《云南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6〕5号)要求,制定我县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主要用于动物强制免疫所需疫苗和实验室检测试剂的采购,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免检出证一体机技术服务等支出。按照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管理使用。
二、项目建设目标、地点
(一)总目标
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免疫工作,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90%以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发放率达100%;除布病外其他病种的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提高服务质量,使补助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经费统筹使用率进一步提高。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实现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发生流行和畜产品安全事故的防控目标。
(二)项目建设地点
全县10乡(镇)。
三、建设内容、扶持方向及资金概算
(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4.专用材料购置费92.092万元”。
1、采购强制免疫所需疫苗一批。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19]4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云农牧[2020]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建立牢固的动物疫病防疫免疫屏障。计划采购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一批,计划资金82.3万元(具体承担单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采购了实验室检测试剂、耗材一批。补充采购疫病检测试剂及实验室耗材一批,计划资金9.792万元(具体承担单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万元”。
用于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计划资金5万元(具体承担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9.维修(护)费1.908万元”。
支付2022年度120台免检出证一体机技术服务费,每台120元,免检出证一体机流量费每台39元,计划资金1.908万元。(具体承担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
四、绩效考核
(一)绩效目标
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90%以上;除布病外其他病种的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发放率达100%;疫情保持平稳,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补助对象对项目满意率达90%以上。
(二)绩效考核办法
按照《云南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6〕5号)文件要求,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和“项目”题目细则实施绩效考核。绩效考评与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对元谋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与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相结合。根据州、县年度任务的计划内容和指标,结合单位年度总结、报表、实验室检测报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项目实施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领导小组,元谋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罗春华任组长,副局长杨旺金任副组长,成员由蔡兴阳、阮春海、郎家凤、杨保东、黎春华、李发军、杨加荣及10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元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蔡兴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分工与职责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项目实施、督促检查;元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项目具体实施,负责完成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动物疫病疫苗、检测试剂的采购、养殖环节病死畜禽的核实统计、免检出证系统的运行、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统计汇总数据、撰写监测工作总结、上报相关材料等工作;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完成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完成辖区内动物样品采集任务,完成辖区内重点区域监管及定期消毒工作,统计汇总数据、撰写工作总结、上报相关材料等工作。
(三)节支增效措施
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建专门账户,专人管理,一支笔审批。实行报账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四)内控制度建设
每年全县召开2次动物防疫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工作,安排下年度工作任务。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财务管理
项目财务管理统一由元谋县农业农村局管理,元谋县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人员分工明确,内部牵制制度完善,保证资金安全。严格按照《云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341号)、《云南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农财〔2016〕8号)、《云南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6〕5号)要求,实行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元谋县财政每年一次财务审计监督和各级审计、纪检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