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草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云财农[2021]197号)要求,扎实有序实施我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保持稳定,强化预期。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坚持牧区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发展,以农牧民补助奖励为主要实施内容,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2.保护生态,绿色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行各项草原管护制度,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3.权责到位,分级落实。坚持草原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调动落实政策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分解任务指标,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
4.公开透明,补奖到户。坚持政策实施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
5.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科学制定政策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方法,因地制宜设计禁牧模式和草畜平衡模式,科学有序推进政策落实。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推动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政策内容
(一)实施期限。2021—2025年。
(二)实施范围。在全县10个乡镇实施草原补奖政策。
(三)实施内容。
1.草原禁牧补助。严格按照禁牧区域划定的要求,以村组为基本单元,把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江边、姜驿两个乡镇位于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源涵养区的13.98万亩草原划为禁牧区(其中江边乡6.76万亩,姜驿乡7.22万亩)。
2.草畜平衡奖励。全县除实行禁牧草原以外的,已确权登记的全部草原纳入草畜平衡奖励范围。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要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
(四)实施规模。2021年,全县实施草原补奖政策面积107.88万亩,其中,实施草原禁牧补助面积13.98万亩,实施草畜平衡草原奖励面积93.90万亩;2022—2025年实施规模,按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有关规定确定。
(五)补奖标准。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即:草原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六)补奖对象、依据。补奖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补奖依据为已确权登记的禁牧或草畜平衡的草原面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实施进度安排。每年5月底前,完成农牧户信息采集核实及草原补奖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编制。6—7月,完成县级草原补奖资金兑付实施方案批复。8—11月,完成补奖资金发放,开展工作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将政策实施情况工作总结报州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审核备案,由州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林草局审核备案。
三、实施程序
(一)以村组为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做好补奖面积申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并在自然村以户为单位按规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户草原面积、人口、补奖资金等事项;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农业农村(畜牧)、财政、林草部门审核。县农业农村(畜牧)、财政、林草部门审核后,形成补奖资金兑付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并报省、州(市)级农业农村、财政、林草部门备案。
(二)补奖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折)通”直补到户,并及时免费向农牧民推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奖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县级财政、农业农村(畜牧)、林草部门要及时将实际兑付情况逐级上报省、州(市)级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
(三)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要将补奖过程中的表格、数据、补奖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立卷归档保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我县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切实将这笔惠农资金管活用好,特成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元谋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监察、审计、林业、国土、民政、司法、广电、档案、信访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补贴各项具体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本乡(镇)的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补贴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在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及加快推进草原家庭承包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密切配合,指导督促各乡(镇)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是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压紧压实各级责任,抓紧抓实各项工作。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户登记造册,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林草部门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加大宣传培训。切实加强县乡工作队伍培训力度,准确掌握政策实施的标准和界限。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农牧民参与政策实施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夯实基础工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结合职能,因地制宜编制本地区实施方案以及支持草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于每年9月30日前报省、州(市)级农业农村、财政、林草部门备案。前两轮实施禁牧的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的,要转为草畜平衡,科学有序利用,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要扎实做好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按规定采集、录入、审核草原补奖政策基础信息,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
(五)强化资金监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要按照中央、省级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不得统筹用于其他方面。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资金,确保补奖资金及时安全到户。县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要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强化资金发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监管,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云南省202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面积及资金计划表
元谋县202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面积及资金计划表
乡镇 | 现有草地面积万亩) | 可利用草原面积(万亩) | 生态补奖实施面积 | 补奖资金(元) |
禁牧 | 草畜平衡 | 禁牧 | 草畜平衡 | 合计 |
元马镇 | 10.14 | 7.1 | 0 | 7.1 | 0 | 177500 | 177500 |
黄瓜园 | 11 | 7.7 | 0 | 7.7 | 0 | 192500 | 192500 |
羊街镇 | 21.8 | 15.26 | 0 | 15.26 | 0 | 381500 | 381500 |
老城乡 | 27.01 | 18.91 | 0 | 18.91 | 0 | 472750 | 472750 |
凉山乡 | 1.87 | 1.31 | 0 | 1.31 | 0 | 32750 | 32750 |
平田乡 | 20.69 | 14.48 | 0 | 14.48 | 0 | 362000 | 362000 |
新华乡 | 9.87 | 6.91 | 0 | 6.91 | 0 | 172750 | 172750 |
物茂乡 | 22.87 | 16.01 | 0 | 16.01 | 0 | 400250 | 400250 |
江边乡 | 15.46 | 10.82 | 6.76 | 4.06 | 507000 | 101500 | 608500 |
姜驿乡 | 13.40 | 9.38 | 7.22 | 2.16 | 541500 | 54000 | 595500 |
合计 | 154.11 | 107.88 | 13.98 | 93.90 | 1048500 | 2347500 | 339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