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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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元东路66号 邮编:651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1 |
楚楚雄州元谋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元谋县污水处理厂北侧 |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贵阳科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1.本项目总投资:34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07%。 2.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占地面积约9.42亩,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深度处理构筑物包含调节池及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加药间各1座,规模均为1.5万m3/d;②氧化沟曝气改造系统,新建鼓风机房1座(鼓风机房供气量为80m3/min),新建底部曝气系统;③新建污泥低温干化设施1套,污泥处理量为8t/d(含水率为80%),将污泥含水率由80%处理40%;④对现状工程中不完善的设施设备进行提升改造。 |
1.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扬尘、汽车和机械尾气、装修有机废气;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机械噪声;废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运营期:污水、污泥产生的臭气;市政污水、V型滤池反冲洗废水、污泥脱水过程反冲洗水及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车辆噪声和设备噪声;污泥及药剂的包装袋。 2.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降尘,车辆限速行驶,棚布遮盖,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装修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废水和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混凝土养护及洒水降尘,不外排;机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标准;废土全部回填、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外售回收公司处理,无法售卖的必须运至合法的弃渣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与原污水处理厂员工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污水、污泥产生的臭气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对污泥脱水间及堆棚喷洒生物除臭剂;市政污水、V型滤池反冲洗废水、污泥脱水过程反冲洗水及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处理系统处理;车辆低速行驶,禁止厂区鸣笛止,选用低噪音设备,定期检修,减震降噪等措施;污泥通过污泥系统,一部分回流至处理工艺阶段,剩余部分排至污泥浓缩脱水系统脱水后运至元谋县瑞霖林业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林木培育的辅助用料,药剂的包装袋定期由废品回收站进行回收再利用。 3.工程施工加强环境风险监控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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