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D53230020230614001 |
反映大姚县金碧镇李湾办事处阮屯,***2年前在曹家凹(大姚县污水处理厂对面)非法取土售卖,破坏生态环境可能导致山体滑坡,破坏面积约20亩,附近有村民居住,投诉人2年前已逐级向村、镇(国土所)、县(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截至目前仍然存在取土售卖的情况。 |
大姚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位于大姚县金碧镇李湾社区阮屯曹家凹,经调查核实,大姚县金碧镇李湾社区阮屯村民***户未经批准擅自取土。该户于2017年擅自在房屋左侧山坡地上非法取土,本人自述是为平整土地,方便今后耕种,并种植了牧草(黑麦草)、南瓜、玉米等作物。经勘测调查,非法取土面积2070.05平方米,非法取土行为发生时,取土地块地类均为其他林地。该地块“三调”地类为部分乔木林地(755.79平方米)、部分旱地(1294.26平方米)。所挖土石方运至村对面屠宰场旁铺路,没有证据证明售卖情况。2023年***户未经批准再次在原开挖地块上方山坡取土,经勘测调查,违法取土面积1059.12平方米,取土地块地类“三调”为乔木林地;开挖产生土石方目前堆放于开挖地块下方,没有外运售卖情况,雨季极端天气暴雨有可能产生泥石流隐患。举报人于2021年4月、5月曾向大姚县林草局反映,县林草局已安排相关人员到实地核查并作电话回复。大姚县金碧镇自然资源所会同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到现场核查,及时进行宣传教育和阻止,并下发了停工及改正通知,制作了现场勘测笔录。***户开挖地块的上方,有一条阮屯三、四组90多亩良田的抽水沟,2021年4月,社区干部、护林员、村民代表等出面制止时还发生过争吵;***户所挖地块与邻居***存在纠纷,两户于2021年5月发生争执,社区调解员到现场进行调解并制止了事态扩大。 |
部分属实 |
一是针对该农户擅自取土,破坏耕地情况,由大姚县金碧镇人民政府派出专班跟踪督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5日内恢复原耕地地块种植条件并种植农作物,清运完堆放的土石方,或将土石方回填所挖区域满足种植条件。二是责令该农户在新开挖的边坡上下方各修建一条截洪排水沟,并疏通原有抽水沟,及时清运开挖土石方,防止暴雨冲刷形成山体滑坡及土石方泥石流危害,由大姚县金碧镇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并落实专人巡查监测。三是经跟踪督促期限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依法立案查处。四是由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加强该农户思想教育及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用地依法依规审批,防止后续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加大土地日常监管和动态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及时责令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该举报件正在办理中。 |
未办结 |
无 |
|
2 |
D53230020230614002 |
反映楚雄市鹿城镇果园路“稻生一”酒吧夜晚噪声影响周围住户。举报人居住在旁边豪庭世家小区,自2022年底开始长期受其噪音影响,该酒吧最晚营业到凌晨3点半,其余时候一般到凌晨1点至2点。举报人曾拨打110出警、向小区物业反映过,均未得到有效解决。 |
楚雄市 |
噪声 |
2023年6月15日,楚雄市公安局牵头楚雄市市场监管局、楚雄市城管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投诉人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楚雄市豪庭世家小区与“稻生一”酒吧紧邻,两地直线距离约10米。“稻生一”酒吧正常营业时间至22时,部分时段确实存在营业至凌晨2点至3点的情况,夜间露天景观区就餐顾客的喧哗声对周边豪庭世家小区等住户有较大影响。楚雄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在日常管理中了解该公司开始经营酒吧后,多次到该场所进行检查,明确告知该公司要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于2023年5月9日与该公司签订娱乐场所各类责任书、告知书。2023年5月楚雄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接到反映该酒吧噪音扰民的110指令后,出警对酒吧经营者进行教育,楚雄市城管部门也曾对经营者进行劝导,要求酒吧经营者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噪音扰民。该举报件属实。 |
属实 |
2023年6月15日,楚雄市城管局向“稻生一”饮食文化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2023年6月16日下午,楚雄市联合工作组约谈“稻生一”酒吧法定代表人,要求酒吧采取22时30分关闭露天景观区就餐服务、夜间时段调整室内就餐区域等措施进行整改。当天22时20分至22时55分,楚雄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稻生一”酒吧北侧两个靠近豪庭世家小区点位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稻生一”酒吧噪声监测结果分别为48dB(A)、45dB(A),“稻生一”酒吧边界噪声未超过50dB(A)的噪声排放限值。为避免“稻生一”酒吧凌晨营业对周边居民住户带来的营业噪声影响,在楚雄市联合工作组的督促下,2023年6月17日酒吧制定了噪声污染整改方案,酒吧法定代表人承诺采取21时后停止播放音乐、室外区22时后停止服务,整体营业时间不超过23时50分等措施,降低对周边住户的噪声影响。 |
办结 |
无 |
|
3 |
D53230020230614003 |
反映楚雄市鹿城镇果园路“稻生一”酒吧夜晚噪声影响周围住户。举报人居住在旁边豪庭世家小区,长期受其噪音(顾客吵闹声)影响,该酒吧营业时间至凌晨2点至3点。举报人曾向小区物业、市长热线反映过,均未得到有效解决。 |
楚雄市 |
噪声 |
2023年6月15日,楚雄市公安局牵头楚雄市市场监管局、楚雄市城管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投诉人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楚雄市豪庭世家小区与“稻生一”酒吧紧邻,两地直线距离约10米。“稻生一”酒吧正常营业时间至22时,部分时段确实存在营业至凌晨2点至3点的情况,夜间露天景观区就餐顾客的喧哗声对周边豪庭世家小区等住户有较大影响。楚雄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在日常管理中了解该公司开始经营酒吧后,多次到该场所进行检查,明确告知该公司要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于2023年5月9日与该公司签订娱乐场所各类责任书、告知书。2023年5月楚雄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接到反映该酒吧噪音扰民的110指令后,出警对酒吧经营者进行教育,楚雄市城管部门也曾对经营者进行劝导,要求酒吧经营者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噪音扰民。该举报件属实。 |
属实 |
2023年6月15日,楚雄市城管局向“稻生一”饮食文化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2023年6月16日下午,楚雄市联合工作组约谈“稻生一”酒吧法定代表人,要求酒吧采取22时30分关闭露天景观区就餐服务、夜间时段调整室内就餐区域等措施进行整改。当天22时20分至22时55分,楚雄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稻生一”酒吧北侧两个靠近豪庭世家小区点位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稻生一”酒吧噪声监测结果分别为48dB(A)、45dB(A),“稻生一”酒吧边界噪声未超过50dB(A)的噪声排放限值。为避免“稻生一”酒吧凌晨营业对周边居民住户带来的营业噪声影响,在楚雄市联合工作组的督促下,2023年6月17日酒吧制定了噪声污染整改方案,酒吧法定代表人承诺采取21时后停止播放音乐、室外区22时后停止服务,整体营业时间不超过23时50分等措施,降低对周边住户的噪声影响。 |
办结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