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督察组交办楚雄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第三批共3件。现公开如下: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1 |
D53230020230615001 |
反映南华县龙川镇河硐村委会永顺砖厂无林地手续,非法占山破坏林地约13亩(有三个位置较隐蔽未被卫星拍摄到),挖断了一条乡村路。该砖厂2011年建厂(老板***),2021年停厂,期间该砖厂变更了三次法定代表人,但都是***在收取承包金。2011年至2022年举报人向南华县林草局反映了20多次,2012年南华县林草局对该砖厂罚款2万元。之后举报人再次向南华县林草局反映,南华县林草局以法定代表人变更,无法确定责任人为由不再进行受理。举报人向楚雄州人民政府写信反映南华县林草局执法不严后,州林草局森林督察大队长曾到现场核实并回复书面意见2次,确定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举报人认为他所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未能得到解决,***破坏生态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和道路。举报人要求亲自参与现场核实,协助带路指认。 |
南华县 |
生态 |
2 |
D53230020230615002 |
反映姚安县栋川镇竹园村,2022年10月因为污水管网改造,用渣土填埋了原用于养鱼、灌溉和日常用水的水池(水池约400平方米,无饮用水功能),填埋后造成该小组村民灌溉用水困难。举报人曾向村小组反映过该问题,但未得到解决。(该村民小组已通自来水管。) |
姚安县 |
水、垃圾 |
3 |
D53230020230615003 |
反映姚安县官屯镇山坡村旁姚安县宝旺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2019年至2021年租借69亩林地给姚安县政府修建楚大高速(第5标段42号弃土场),施工方除合同约定的69亩外多挖20亩土地(官屯隧道口),破坏林地、排水沟,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工程施工开挖的边坡存在安全隐患,曾因为水土流失造成下方工人住房损坏。施工结束后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生态修复。举报人向姚安县楚大高速指挥部协调办和施工方均反映过该问题,但生态林地仍未得到修复。 |
姚安县 |
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