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楚雄州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楚雄州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函》(楚生环办字〔2025〕8号)文件要求,元谋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编号40-3)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县级初验,现将县级初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督察报告指出问题:“天然林毁坏突出问题。森林法规定,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2021年以来,全省森林处罚案件34005件,涉及林地8932公顷,其中天然林4516公顷。”
整改完成情况:
(一)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法治氛围。一是结合“八五”普法宣传活动,拍摄录制《热坝说法》,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元谋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云南梧桐宣传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宣传材料12000册(本)发放十乡镇。二是开展了10场林地保护宣传,深入重点建设项目企业开展警示教育。
(二)依托科技手段加大监管和执法。运用卫星遥感技术,积极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完成不一致图斑地类对接31753条(含外业核实图斑1099条),所有成果均通过“双边六审”程序及国家审核,形成元谋县不一致图斑地类对接成果数据库34926条。开展图斑区划、公益林预调整标注、天然林变化图斑标注、典型林分小班外业调查、 石漠化特征复位点及照片库采集(含石漠化特征点复位、荒漠化特征点复位、新设特征点采集)、图斑属性补充外业调查,完成普查更新数据库建设,并提交普查成果数据通过逐级验收。普查成果数据于2025年9月23日公布运用。
(三)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2024年,元谋县办理行政案件103件,已收缴罚款314.8430万元;2025年,截至10月10日,元谋县办理涉林草行政案件106件,涉案面积712.27亩,应收缴罚款146.6997万元,已收缴罚款143.5967万元,待缴罚款3.1030万元。有效打击我县违法开垦林草地的违法行为。
二、县级初验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10月15日,元谋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级相关单位组成县级自检自查验收工作组,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编号40-3)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县级初验,县级初验采取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对照《中共元谋县委办公室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元谋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元办字〔2024〕24号)文件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
三、县级初验结果
县级初验组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初验组认为反馈问题整改成效均已达到《元谋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同意通过县级初验。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