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财农〔2025〕25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4〕179号)及《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元谋县2025年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次下达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的批复》(元政复〔2025〕4号),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80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详见附件),其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71.94万元,列入2025年一般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用于产业发展108.06万元,列入2025年一般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和《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楚财农〔2021〕148号)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
附件1:元谋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附件2:平田乡班果村委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3:江边乡大树村委会民族村寨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4:尹地村委会小西村民族村寨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元谋县财政局 元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