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财农〔2025〕21号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4〕184号)及《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元谋县2025年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次下达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的批复》(元政复〔2025〕2号),现将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11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请列入2025年一般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乡村振兴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205.委托业务费”。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和《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楚财农〔2021〕148号)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
附件: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绩效目标表
元谋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