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财农〔2025〕16号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4〕179号)及《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元谋县2025年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次下达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的批复》(元政复〔2025〕2号),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专项用于2025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项目。请列入2025年一般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7·贷款奖补和贴息”,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和《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楚财农〔2021〕148号)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并根据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2025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元谋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