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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1-6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5年02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元财农〔2025〕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4〕179号)及《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元谋县2025年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次下达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的批复》(元政复〔2025〕2号),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6.4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2025年1-6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分配及支出科目详见附表。

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和《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楚财农〔2021〕148号)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并根据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1:元谋县2025年1-6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元谋县2025年1-6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元谋县财政局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6日

上一条: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下一条:元谋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贴息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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