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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财政局关于收回2024年小额信贷贴息补助等项目结余资金另行安排下达的通知

日期:2024年12月2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元谋县农业农村局元谋县财政局关于请求批准收回元谋县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等项目结余资金另行安排项目下达实施的请示》(元农呈〔2024〕32号)及领导批准,现将元财农〔2024〕18号下达农业农村局的2024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项目结余资金收回115187.11元,元财农〔2024〕108号下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2024年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结余资金收回38600元,2024年第二批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结余资金收回43740元,以上共计收回197527.11元(其中:中央资金115187.11元,省级资金82340元),另行安排下达给农业农村局用于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请列入2024年一般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7·贷款奖补和贴息”,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请作好相关账务调整。

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和《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楚财农〔2021〕148号)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

附件:2024年小额信贷贴息项目风险补偿金绩效目标表

元谋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上一条: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收回2024小额信贷贴息补助等项目结余资金另行安排下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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