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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4年01月2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3〕197号)及《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元谋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的批复》(元政复〔2024〕3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37.3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详见附表),专项用于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管理,

请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项目,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计划和财政扶持资金用途。切实落实公告公示制,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贫困群众直接受益。

二、加强资金管理

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4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和《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楚财农〔2021〕148号)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

三、加强督促检查

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导做好项目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督促做好项目建成后的后续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及时、长期发挥效益。并根据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1:元谋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1─2-6:绩效目标表

元谋县财政局 元谋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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