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财政局 元谋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4年1-6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3〕197号)及《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元谋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的批复》(元政复〔2024〕3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6.4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2024年1-6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分配及支出科目详见附表。
请严格按照县乡村振兴局批复的项目投资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早实施早见效。并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4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根据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1:元谋县2024年1-6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元谋县2024年1-6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元谋县财政局 元谋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