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人社局、元谋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元谋县乡村振兴局元谋县人社局关于请求用存量资金解决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的请示》(元乡振请〔2023〕20号)和《元谋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收回元谋县2023年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集中培训输送比亚迪务工补助项目资金的申请》及领导批示意见,现将2023年第四批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交通补助资金36.34万元下达给元谋县人社局,请列入2023年一般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36.34万元,其中:统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存量资金31万元,从元财农〔2023〕83号下达县乡村振兴局的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集中培训输送比亚迪务工补助资金中调整5.34万元。
二、请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元谋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收回元谋县2023年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集中培训输送比亚迪务工补助项目资金的申请》事项,及时从元财农〔2023〕83号下达县乡村振兴局的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集中培训输送比亚迪务工补助资金中退回5.34万元资金至县财政。
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4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和《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楚财农〔2021〕148号)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
根据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元谋县2023年第四批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元谋县财政局 元谋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