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财光华(云)审专字(2021)第02116号
元谋县财政局:
受元谋县财政局委托,根据《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元政发〔2020〕7号)、《元谋县财政局中共元谋县委组织部元谋县审计局关于印发《元谋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荐方案》的通知》(元财字〔2020〕6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为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组成工作组对元谋县教育体育局2020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资金支出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元谋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教体局”)对所提供评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设定背景目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25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9〕2号)文件精神,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是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进一步改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有效提高供餐质量、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大力推进食堂供餐,加快学校食堂建设,完善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学生就餐需求、进一步提高食堂供餐比例。
2.项目立项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
(2)《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2〕7号
(3)《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发〔2012〕12号);
(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元政办发〔2012〕63号);
(5)《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9〕2号)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元谋县财政局元谋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县补助资金的通知》(元财教〔2020〕24号)、《元谋县财政局元谋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县补助资金的通知》(元财教〔2020〕92号)、《元谋县财政局元谋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县补助资金的通知》(元财教〔2020〕95号)、《元谋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营养改善)中央奖补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元财教〔2020〕107号),元谋县教体局2020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预算资金为19,552,400.00元,根据提供收支明细表及相关支出凭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计支付相关费用15,080,200.00元,结余4,472,100.00元(其中:州级资金999,000.00元,省级资金3,473,100.00元)。结余资金过大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学生错峰开学,中学最多在校天数为185天,小学最少在校天数为157天,资金下达是按每生每年在校200天,每天4元计算,因学生在校天数不足200天,所以造成资金结余过多。州级资金结余999,000.00元在县财政局,资金在下一年度中继续使用支出;省级资金结余3,473,100.00元在教体局账户上,已在2021年春季学期做省级配套拨给各学校使用,已全部使用无结余。
(三)项目实施内容
2020年春季学期共有69所学校的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其中:小学58所、初级中学11所,惠及学生20153人(小学13415人、中学6738人);
2020年秋季学期共有69所学校的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其中:小学58所、初级中学11所,惠及学生19998人(小学13797人、中学6432人)。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教体局2020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未进行预算申报,使用的是资金下达文件所附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补助人数覆盖率100%;补助学生人数大于≥20153人;补助资金到位率100%,人均补助标准达到每人800元。
教体局根据上述绩效目标设定了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总体目标: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名制信息系统中实际享受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的学生人数为依据,按时、足额下达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专项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中央专项资金拨款标准按照每生每天4元、全年800元的标准执行,确保我县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状况,逐步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年度目标:绩效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规范率 |
95% |
食品安全达标率 |
100% |
补助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 |
95% |
义务教育学生身体素质 |
0%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满意度 |
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 |
≥90% |
根据教体局提供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存在部分绩效目标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及指标值予以体现,未设定最能体现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项目实施部门职能履职情况的关键的、核心的绩效指标。根据提供的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评价小组与教体局充分沟通后,并结合本项目设定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等,将本项目部分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指标值设定如下: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小学阶段应补助人数 |
27212人 |
中学阶段应补助人数 |
13170人 |
质量指标 |
补助人数覆盖率 |
100% |
时效指标 |
工作完成的及时性 |
及时 |
成本指标 |
人均补助标准 |
800元/年.生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义务教育学生身体素质 |
不断提升 |
学生受益人数 |
≥20153人 |
食堂环境改善情况 |
有改善 |
补助对象政策知晓率 |
100% |
可持续性 |
可持续性影响期 |
≥5年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学生和家长满意度 |
≥90% |
(五)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全县各中小学,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制订实施方案和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建设、改造学校食堂(伙房)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
2.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教育部门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3.资金安排程序。
资金通过调度,由各地财政局将省级资金纳入专项资金设定的专户,并根据学校实际学生人数,由财政直接拨至各乡(镇)中学、小学设立的“义务教育经费专户”上。
4.资金安排标准或依据。
项目资金安排有明确的标准,在对实施的工作做了较为充分的考虑并结合财务开支标准,同时参照2019年项目决算情况进行了资金安排。
5.财务管理。
根据《元谋县教育局元谋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元谋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元财教〔2012〕13号)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概述
根据《元谋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元财绩〔2021〕7号)文件的规定,教体局成立了2020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组,并于2021年10月形成了《元谋县教育体育局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二)绩效自评结论
根据教体局提供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教体局2020年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支出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绩效自评综合得分为99分,自评结果为“优”。
部门自评综合结论是:通过实施此项目,元谋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成效显著。学生身体素质全面提高,有效促进了学生的学习能力。
同时,绩效自评提出以下问题:一是实行食堂供餐的学校管理的难度和食品安全的压力较大,影响学校教学和管理的精力,新增食堂工作人员聘用难,建议上级核给一定的正式人员编制,保障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普遍不高,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不规范性,加工的膳食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295号);
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云发〔2019〕11号);
4.《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
5.《元谋县教育局元谋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元谋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元财教〔2012〕13号);
6.《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元政发〔2020〕7号);
7.《楚雄州财政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8.《元谋县财政局关于对2020年财政预算安排学生营养餐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元财绩〔2021〕10号);
9.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二)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中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实施了审阅自评、实地评价、交换和反馈意见等程序。通过资料收集、数据填报、案卷研究、实地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实地评价。对2020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查阅,结合现场核实情况和资金到位使用及结余情况的分析,进行数据分析和取证。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本项目绩效评价以100分计,设项目决策、项目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益4个一级指标,权重分别为:19%、20%、30%、31%。在此基础上设定12个二级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社会效益、可持续性、满意度),设21个三级指标。
2.评价标准
(1)项目整体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
(2)由审计评价组根据评价情况,对各单项指标分别进行独立打分。
(3)总评价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总和。
(4)评价结果: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具体方法可以采用以下5种方法中的一种,也可多种评价方法并用:目标比较法、成本效益法、历史比较法、专家评价法、问卷调查法、横向比较法。
3.数据来源
绩效评价评分数据来源于由教体局提供的资料。
四、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0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绩效评价综合评分92.54分,评价等级“优”。综合评价结论:2020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已实施完成,实施效果良好,改善了学生食堂设施,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少年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得到学生及家长的高度认可。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综合结论:项目主要绩效目标基本实现。项目实施社会效益显著,可持续性影响认可率高,年度目标完成率及受益对象满意度较高。
(三)绩效自评与绩效评价差异分析
一是评价程序存在差异。绩效自评由教体局汇总相关资料,得出自评结论,未进行现场抽查。绩效评价通过收集与项目相关资料、编制实施方案、开展实地评价、数据汇总分析、撰写报告的方式开展。二是绩效评价完善了绩效指标,提高了量化指标的比例,评价指标将自评的定性指标设置为定量指标,使评价的范围、尺度更加明确。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项目决策分析
项目决策指标满分19分,评价综合评分17分(占该项满分值的89.47%),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指标满分6分,评价综合评分6分。
(1)立项依据充分性
立项依据充分性指标满分3分,得3分。
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基本能够与元谋县教育局部门职能职责相匹配适应,属于部门履职所需,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未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2)立项程序
立项程序规范性指标满分3分,得3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25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9〕2号)等文件,项目立项程序规范。
2.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指标满分7分,评价综合评分5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
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满分4分,扣1分,得3分。
项目无绩效目标申报表,使用的为上级部门下达资金文件后所附带的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符合客观实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等。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但根据提供的绩效目标申报表,设定的绩效目标不能完整反映项目产出效益和效果。
(2)绩效指标明确性
绩效指标明确性指标满分3分,扣1分,得2分。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指标将项目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与项目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基本相符,但部分绩效目标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及指标值予以体现,未设定最能体现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项目实施部门职能履职情况的关键的、核心的绩效指标。
3.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指标满分6分,评价综合评分6分。
(1)预算编制科学性
预算编制科学性指标满分4分,得4分。
项目预算依据基本充分、合理,与项目内容相匹配,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
资金分配合理性指标满分2分,得2分。
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管理满分20分,评价综合评分17.54分(占该项满分值的87.7%),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指标满分10分,评价综合评分9.54分。
(1)资金到位率
资金到位率指标满分2分,得2分。
2020年安排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预算资金19,552,400.00元,根据教体局提供相关资金文件及下级单位学校收支明细,2020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9,552,4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预算执行率指标满分2分,扣0.46分,得1.54分。
项目支出预算依据充分、合理,基本能够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相匹配;2020年项目预算收入19,552,400.00元,根据教体局提供相关资金文件及下级单位学校收支明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计支付相关费用15,080,200.00元,预算执行率为77.12%。2020年项目不存在调整。
(3)资金使用合规性
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满分6分,得6分。
项目预算资金19,552,4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19,552,400.00元,实际使用资金15,080,200.00元。根据检查资金拨付文件,项目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基本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基本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抽查未发现虚列支出、挤占、挪用等情况。
2.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指标满分10分,评价综合评分8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满分2分,得2分。
项目财务管理执行《元谋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元财教〔2012〕13号)等有关规定,相关制度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2)制度执行有效性
制度执行有效性指标满分8分,扣2分,得6分。
项目在业务管理方面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管理制度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执行能力、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项目合同管理基本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基本合法合规等。项目绩效跟踪执行方面不到位,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一般。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项目绩效指标满分61分,评价综合评分58分(占该项满分值的95.9%),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项目产出
项目产出指标满分30分,评价综合评分30分。
(1)产出数量
产出数量指标满分10分,得10分。
实际完成率:完成小学阶段应补助人数达到13418人;中学阶段应补助人数达到6738人;营养改善计划覆盖69所学校。
(2)产出质量
产出质量指标满分10分,得10分。
质量达标率:根据教体局及学校提供的营养餐发放人数表,补助人数覆盖率达100%。。
(3)产出时效
产出时效指标满分5分,得5分。
完成及时性:根据教体局及学校提供的营养餐发放人数表,产出时效完成基本及时。(4)产出成本
产出成本指标满分5分,得5分。
成本节约率: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支出资金未超过批复方案概算,人均补助标准达到每人800元。
2.项目效益
项目效益指标满分31分,评价综合评分28分。
通过项目的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得到很好的实施,学生的身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切实保障了学生的健康成长,拉近了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距离,减轻了家长负担,促进了学生努力学习的氛围,促进学校良好学风的形成,实现了良好的各学校都在学校设置意见箱和“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栏,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配餐食谱、食品价格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指标满分20分,扣3分,得17分。
元谋县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都是实名制认证,各学校都会认真上报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的信息,按时填报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掌握学生信息,防止虚报、冒领补助资金行为发生,确保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的信息真实准确,使学生受益人数达到20153人以上。
元谋县各中小学校均设有专项公示栏,通过公示专栏及时公示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受益人数、就餐情况等。并通过家长会、黑板报、校园广播、营养餐宣传画册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这项惠民政策,确保了补助政策的知晓度达100%,使此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020年未进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生体质改善情况无法判断是否达到要求。
(2)可持续性
可持续性指标满分5分,得5分。
元谋县教体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3)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满分6分,得6分。
通过对20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问卷统计分析,服务对象对元谋县教体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开展情况比较满意。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为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到实处,把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做好,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各实施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家长委员会、教师、学生组成的监督小组,以后勤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以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确保按时、按质、足额、准确发放,人数统计情况统计上报,组织严密。
(二)大力宣传、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民心。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学生会、营养健康、黑板报、宣传标语等途径、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义、政策、做法等,争取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的大力支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三)建立机制、落实责任。为使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预案》以及学生营养食品检验、入库、储存、加工、留样、发放等相关环节的管理制度。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实行实名制管理,明确管理对象,细化管理信息,严格管理规程,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营养改善计划的行为和现象。
(四)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安全。一是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原材料供应、采购、制作加工、储藏、检验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实现规范化操作,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建立工作预案;三是严格质量检验,确保学生吃的安全;四是建立监督机制;五是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在地方课程中安排营养膳食等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使其掌握营养知识,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六是做好跟踪监测。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膳食搭配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营养需求,学生营养状况是否得到了明显改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五)工作人员严格要求,按章操作。食品发放工作人员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绩效目标管理履职不到位
根据教体局提供的相关资料,部分绩效目标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及指标值予以体现,未设定最能体现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项目实施部门职能履职情况的关键的、核心的绩效指标。
上述做法与《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国务院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报送的绩效目标应与部门目标高度相关,并且是具体的、可衡量的、一定时期内可实现的……。”规定不符。
(二)绩效跟踪履职不到位
未提供绩效跟踪相关资料,无法判断是否进行绩效跟踪有关工作。
上述做法与《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国务院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报送的绩效目标应与部门目标高度相关,并且是具体的、可衡量的、一定时期内可实现的……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跟踪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规定不符。
八、建议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编制年度绩效目标时,应结合部门中长期规划、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梳理完善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根据绩效目标确定具体的绩效指标,并设定明确可考核的绩效指标值;预算管理部门应加强预算编制的审核工作。
(二)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用款计划管理,建立部门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逐步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按照项目进度和绩效情况拨款,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加强预算执行监测,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附件:元谋县教体局2020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昆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