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800633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督查职责;制定执法督查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资金并监督项目实施。
5.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指导建筑活动;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施工、建设监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勘察设计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6.拟定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县城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的建设、安全运营和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报批。
8.承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县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招投标。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县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
9.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震后恢复重建指导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的指导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县城规划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县城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道路、临时建筑、临时标志、临街灯光等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统一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县城区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会同绿化委员会,负责实施城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市容市貌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和管理;负责实施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开挖城市道路审批;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指导县属乡(镇)的城镇管理工作。
12.承办元谋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局办公室、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所属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元谋县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元谋县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元谋县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元谋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元谋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元谋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元谋县城乡建设管理站、元谋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元谋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8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2024年成功申报国债地下管网类项目3个,分别为元谋县县城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元谋县老城区防洪通道建设项目和元谋县燃气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并下达国债资金2.3528亿元,共涉及改造及新建排水管网77.861公里、供水管网57公里、燃气管网1.03公里。元谋县县城排水防涝项目截至目前共改造提升排水管网7.96公里,行洪渠道300米,雨污分流改造2.1公里,新增检查井275座,完成管网清淤15公里,完成总工程量的80%,2024年12月底前完工投入使用,国债项目资金支付率达100%。元谋县老城区防洪通道建设项目、元谋县燃气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预计2024年底全面开工,完成项目入库出数,不断扩大有效投资,形成有效资产。元谋县源达小学及幼儿园校外配套附属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679.58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入校道路301.23米,机动车道8560.96m,人行道2711.07m,道路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已交付使用。
依托元谋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启动实施了黄瓜园镇、羊街镇、老城乡、物茂乡、平田乡、姜驿乡、新华乡、凉山乡集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累计建成集镇生活污水管网23.28公里。完成羊街镇、平田乡、新华乡、姜驿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装调试,现已全部投入运行。完成江边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建设,通过新建中水回用池、增设机械格栅和生活污水提标改造设备,将出水水质一级B标提升为一级A标。元谋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启宪村生活垃圾处理站一期工程现已完成变压器及输电线路安装、管理用房和配电室主体浇筑、垃圾处理设施厂房基础开挖和挡墙浇筑等工作,预计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日处理生活垃圾9.8吨。
2.完成4290套保障性住房年审工作,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租户174户,6月、12月两次共分配496套公租房,有效解决了企业、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近1.5万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2024年共计实施完成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4户,农房抗震改造16户,正在开展补助资金兑付工作,持续做好农村危房“动态清零”。
3.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期间,元谋县住建局收到交办信访举报件4件,督察组下沉期间提出问题1个,督察报告反馈问题2个,截至目前,4个信访举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正在整改问题3项,根据整改时限要求,督察组下沉提出的1个问题可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督察报告反馈的2个问题将于2025年底完成整改。
有序开展城乡违法建筑清理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截至目前,经自然资源局认定全县存在违法违章建筑物共2932户(县城建成区小区房1443户、县城建成区自建房1409户、乡镇80户),现阶段已全部整改完成。其中:拆除504户(县城建成区小区房409户、县城建成区自建房24户、乡镇71户)、罚款837户(县城建成区小区房828户、县城建成区自建房9户)、改正113户(县城建成区小区房110户、乡镇3户)、补办手续6户(均为乡镇)、暂不予处置1472户(县城建成区小区房96户、县城建成区自建房1376户)。累计处置面积67790.25平米(城镇51214.86平米、乡村16575.39平米)。
4.自建房专项整治中全县共排查自建房51900栋,其中:非经营性自建房47890栋,经营性自建房4010栋。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为251栋,整治销号率100%。需整治销号的其他自建房共102栋,截至目前共完成整治销号61栋,整治销号率59.8%。2024年1—11月依法依规监管建设工程项目34个(房建31个,市政3个),建筑面积23.1795万平方米,总投资8.521亿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率100%,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中,以小区内电动车存量、停放点、充电设施建设情况、充电点消防设施设备配置运行情况、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为重点进行排查检查,目前县城区有物业的住宅小区共有电动车4276辆、建有充电点位118处、有视频监控的充电点位21处、有消防报警的充电点位5处、共配备灭火器850个,组织召开4次小区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
5.2024年元谋县城市建设工作坚持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理念,把增进民生福祉、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抢抓政策机遇,加快推进排水防涝体系和地下管网更新建设,打造宜居韧性城市,建设宜居宜业绿美县城。一是针对县城排水系统短板弱项,结合2023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和2024年增发国债支持政策,积极申报争取县城排水防涝项目资金2528万元,对县城9个片区16.44千米排水管渠进行改造。申报2024年增发国债6400万元,对县城13.97千米主要防洪通道进行改建。进一步提升城市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二是依据城市体检结果,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管道老化更新工作。积极谋划申报元谋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项目。争取2024年第二批增发国债14600万元,对县城城镇燃气、供水、排水等老化管网108.1千米进行更新改造。三是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通过加强规划指导,牵头协调各部门力量配合元谋远达文旅集团做好元谋远达滨江公园建设,完成远达滨江公园的移交管理工作。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41.0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67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6.84%,绿美县城建设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
6.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扩大“高效办成一件事”应用场景,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服务综窗,组建由住建牵头的政务服务、发改、公安(交管)、规划等8个相关部门水电气网联合服务团队,申请材料从此前的10余份压减至1份申请表,企业和群众只需在平台上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同时办理水、电、气、网的报装业务,避免多头申报、重复提交材料,在全州范围内率先实现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站式”咨询、“一窗式”办理。同时提供临水临电报装、涉路绿化带审批等9项基本政务服务和联合报装、同步施工、联合验收等7项增值服务,全流程服务全覆盖。报装企业、群众完成接通后,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对水电气网报装服务进行综合服务评价,各部门审批办理情况统一纳入“好差评”监督,对群众诉求及时响应,反应问题及时解决,目前元谋县水电气网报装服务群众满意率100%。
7.着力培育房地产新增长点,引导建设高品质康养小区。打造以高品质康养地产为核心的凤凰湖公园康养带、“元谋人”远古小镇康养带、元马古镇康养带,相继建成高品质康养楼盘28个,建筑面积约250.85万平方米,每年冬季吸引东北、成都、重庆等地4万余人到元谋居住。2019 年至今全县实现房地产投资86.3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157.89万平方米。结合“两胜地”打造和康养产业发展,聚焦“产、城、人”三个关键因素,加快优化房地产供给结构,强化文旅、康养、教育等支撑,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高品质康养地产、教育地产,促进房地产业与旅游、康养产业融合发展,让游客实现旅行—旅游—旅居的转变,助力人气商气聚集。成功召开云南省房地产协会第二十三届联席会议,并向省住建厅推送城镇旅居云南典型经验材料。被列为全国现房销售试点县。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教育预算拨款收支,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12251031.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154014.16元,占总收入的26.4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168017.6元,占总收入的72.1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929000元,占总收入的1.3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6812748.8元,增长282.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676659.04元,增长104.3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5208060.54元,增长447.8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928029.22元,增长301616.15%。收入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拨入元谋县老城区防洪排涝通道建设项目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补助资金、元谋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项目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补助资金、两馆片区建设专项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10318212.55元。其中:基本支出7733195.69元,占总支出的3.68%;项目支出202585016.86元,占总支出的96.3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7090893.85元,增长152.7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27751.26元,增长8.83%;项目支出增加126463142.59元,增长166.1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元谋县老城区防洪排涝通道建设项目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补助资金、元谋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项目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补助资金、两馆片区建设专项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33195.6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72655.84元,占基本支出的86.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60539.85元,占基本支出的13.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2585016.8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2308387.52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2999.00元,用于保障编制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
2.元谋县龙川江城区段河道治理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000.00元,用于开展龙川江城区段河道治理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3.元谋县老城区防洪排涝通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811170.00元,用于开展老城区防洪排涝通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4.元谋县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经费630000.00元,用于开展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5.元谋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专项资金3209510.00元,用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
6.购买商品住房的优惠补贴资金1296371.90元,用于对符合条件的购房户进行补助。
7.移民安置民房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专项资金919200.00元,用于开展移民安置民房技术咨询工作。
8.2023年建筑业提质增效及“四上”企业财务基础规范化补助资金387500.00元,用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补。
9.元谋县内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费20000.00元,用于创建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
10.元谋县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经费80000.00元,用于编制元谋县抗震防灾规划。
11.元谋县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26034.00元,用于维修维护县城区基础设施。
12.元谋县凤凰大道及滨江大道建设项目资金5137900.00元,用于支付凤凰大道及滨江大道建设项目工程费用。
13.美丽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2495710.08元,用于建设美丽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4.元谋县县城排水防涝建设项目资金25707656.00元,用于开展元谋县县城排水防涝建设项目。
15.元谋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项目资金20893160.00元,用于开展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建设项目。
16.元谋县老城区防洪排涝通道建设项目28804577.52元,用于开展老城区防洪排涝通道建设项目。
17.文旅康养综合产业园项目工作经费914268.36元,用于保障文旅康养综合产业园创建工作。
18.元谋县西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69480.00元,用于开展元谋县西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19.元谋县“两馆”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92500000.00元,用于建设元谋县“两馆”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
20.元谋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耕地开垦费45360元,用于缴纳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耕地开垦费。
21.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补助经费2026000.00元,用于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
22.城市污水处理费代收手续费补助资金400000.00元,用于支付县供排水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并按时上缴财政的手续费。
23.元谋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380000.00元,用于补助农房抗震改造户及农村危房改造户。
24.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统贷项目贷款本息专项资金582400.00元,用于偿还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贷款本息。
25.元谋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管理费用专项资金1200000.00元,用于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维护。
26.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项目专项资金5000000.00元 ,用于归还元谋县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本息。
27.元谋县2016年度县城棚户区改造东南片区一期城中村建设项目资金7400000.00,用于归还元谋县2016年度县城棚户区改造东南片区一期城中村建设项目本金。
28.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县城公交客运站配套公厕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45720.00元,用于补助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县城公交客运站配套公厕建设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154014.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6.70%。与上年相比增加26937543.53元,增长47.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施元谋县县城排水防涝建设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8%。主要用于保障2023年优秀公务员奖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07634.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1%。主要用于保障退休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6777.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0%。主要用于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8111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5%。主要用于龙川江城区段河道治理提升改造、老城区防洪排涝通道建设、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项目。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5842173.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64%。主要用于保障2023年稳增长奖励资金及“四上”企业财务基础规范化补助项目、元谋县西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文旅康养综合产业园项目、元谋县“两馆片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元谋县排水防涝建设项目等项目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4175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主要用于保障农房抗震补助项目、保障性住房管护等项目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300.00元,决算为294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79.80元,下降9.4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7.9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00.00元,决算为945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2.09%,完成年初预算的61.7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4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300.00元,支出决算为294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00.00元,决算为94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76%。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按照精简节约的原则,压缩开支。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079.80元,下降9.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比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决算增加905.20元,增长4.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85.00元,下降29.66%。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按照精简节约的原则,压缩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单位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0751.52元,比上年减少43803.56元,下降10.83%,主要原因是单位按照精简节约的原则,压缩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263143688.76 元,其中,流动资产124918981.44元,固定资产874924.5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60120901.09元,无形资产11397351.00元(净值),其他资产965831530.7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度资产总额增加212,942,212.9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20030.5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706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354.0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8709.9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3436.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73436.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8006334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