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的要求,现将《元谋县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元谋县康养旅居产业快速发展,依托“21℃暖冬”独特气候与“东方人类故乡”深厚底蕴,元谋县成为候鸟人群越冬康养重要目的地,民宿产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准入标准不清晰、监管责任不明确、安全隐患较突出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促进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民宿经营管理,盘活城乡闲置资源,推动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元谋县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国家标准及《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云政办发〔2025〕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元谋县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元谋县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由总则、开办要求、经营规范、发展促进、监督管理、附则六个章节三十四条内容构成。对民宿的定义界定、开办条件及流程、经营服务规范、促进发展措施、监督管理职责及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
该章节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民宿的定义及部门职责分工。本办法所称民宿,是指利用合法权属房屋开办的,符合国家关于民宿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主人参与接待,经营用客房建筑物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为旅游者提供当地自然景观、民族文化与特色生活方式体验的小型住宿设施。明确了文化和旅游、公安、商务、市场监管、消防、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13个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 开办要求(第七条至第十五条)
该章节明确了民宿的选址要求、建筑要求、开办流程及安全管理规范。选址应当避开洪涝、山洪、地质灾害等高风险区域;建筑须产权清晰,利用住宅开展民宿经营的,须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书面材料及房屋安全评估报告;开办流程为先行完成市场主体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消防、卫生健康、公安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行政许可,证照齐全后按照旅馆业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同时明确了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卫生管理、排水与用水管理、税务登记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 经营规范(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二条)
该章节明确了民宿经营中的价格公示、服务质量、从业人员管理、投诉处理、文化传承等规范要求。要求民宿加强价格自律,明码标价,将有关证照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提供整洁、舒适、安全的住宿环境;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鼓励民宿结合全县土林景观、金沙湖自然风光,“东方人类故乡、冬早蔬菜之乡、绿色康养之乡、南繁育种天堂”等特色,融入文化元素,开发文创产品。
第四章 发展促进(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
该章节明确了民宿发展的扶持奖励措施。对在品牌建设、文化传承、乡村振兴等方面表现突出以及被评定为等级旅游民宿的,在品牌宣传、融资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担保机制和信贷模式支持民宿发展。支持在景区周边、特色旅游村镇、历史文化街区等区域建设特色民宿集群。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合法权属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租赁、合作、入股等方式发展特色民宿。
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三条)
该章节明确了日常监管机制和法律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对民宿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可根据信用等级、投诉举报等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该章节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元谋县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元谋县民宿经营行为,提升民宿服务质量,有效促进城乡闲置资源盘活利用,推动民宿产业品牌化、特色化、规范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康养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