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元谋县2026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2026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释放住宅消费需求,结合元谋县房地产市场实际与“康养旅居”城镇发展定位,制定本细则。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
(一)补贴实施及申请时间
补贴实施时间: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购房人须在此时段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合同网签备案及购房契税缴纳三个核心环节,任意环节超出时段的不予补贴。
申请时间:2027年4月15日17:30以前,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报送的完整申请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任何补贴申请。
(二)补贴对象及认定规则
补贴对象在补贴交易有效时段内,购买元谋县新建商品住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足额缴纳契税的自然人。补贴申请主体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载明的买受人。
以下情形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1.购买二手房、公寓、商铺、车位、杂物间等非新建商品住宅的;
2.通过司法判决、继承、赠与、析产、资产划转、工程抵款等非市场化交易方式取得住宅的;
3.2026年10月1日(含当日)后办理过新建商品住宅网签合同注销(退房),又以同一家庭成员(夫妻、父母、子女)名义重新办理商品住宅网签备案的(因房屋质量问题、购房人死亡等特殊原因注销,且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相关部门提供有效证明的除外);
家庭户认定规则以家庭为单位认定补贴资格,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认定为同一户;成年子女可单独认定为一户。每户家庭在本次补贴时间内仅可享受1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新建商品住宅备案合同套总价分档发放补贴,兑付的补贴资金为扣除个人所得税税后金额,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
套总价不足80万元(不含80万元)的,补贴标准为扣除个人所得税税前3000元/套;套总价在80万元(含80万元)—160万元(不含160万元)的,补贴标准为扣除个人所得税税前6000元/套;套总价在160万元(含160万元)以上的,补贴标准为扣除个人所得税税前8000元/套。套总价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载明的成交总价款为准。
(四)申请材料
1.元谋县2026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有购房人身份证国徽面和身份证人像面、户口簿、结婚证。
3.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
备案表(加盖房地产企业公章)。
4.购房人本人银行储蓄卡(I类账户卡),包含完整卡号的卡片图片(不支持信用卡),提供卡号前需确认卡片状态正常且未限额。
5.不动产销售发票。
6.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申请。购房人完成新建商品住宅网签备案、足额缴纳契税后,向所购房屋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元谋县2026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信息,签字按手印后,连同全部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房地产开发企业。
2.初审。房地产开发企业安排专人负责补贴申请初审工作,重点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一致、签字盖章是否完整;合同签约时间、网签备案时间、契税缴纳时间是否在补贴有效时段内;房屋性质是否属于补贴范围,套总价对应补贴档次核算是否准确。初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初审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购房人补正材料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原因。房地产开发企业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全部申请材料及补贴汇总表统一报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审核公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经公示后,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批汇总后向县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审批表及汇总表,汇总上报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
4.资金划拨。县财政局根据已审核的资料及时将购房补贴资金划拨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5.兑付。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扣除申请人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20%)后,及时将购房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账户。
二、其他事项
(一)购房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补贴申请人、购房合同买受人、补贴收款银行卡持卡人须为同一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申请、代领补贴。
(二)补贴资金发放后,购房人在办理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动产权证书前申请退房或变更买受人的,须在办理合同注销或变更登记前,全额退还已领取的所有补贴资金。
(三)对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重复申报、撤销交易后重新签约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补贴资格,全额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并将相关责任主体纳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如实开展政策宣传及申请材料初审工作,不得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补贴。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档案。
(五)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家庭户认定、交易时间认定、房屋性质认定等未尽事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定。
(六)本实施细则由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谋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元谋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负责解释。
(七)省、州级购房补贴按照省、州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及兑付要求执行,与本细则规定的县级购房补贴政策互不冲突。符合条件的购房人须按对应政策要求申请省、州、县级补贴,本细则仅规范县级购房补贴的申请、审核与兑付,省、州级补贴的办理以其政策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1.元谋县2026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申请审批表
2.元谋县2026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资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