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元谋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5-00839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5年12月01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发〔2025〕5号 生效日期:2025年12月01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结合元谋县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和今冬明春防灭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期和防火区

本轮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其中2026年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距离林地、草地边缘200米的区域均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户外露营用火、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及其他易引发火灾行为。

(三)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等涉火涉电行为。因农林牧生产、施工作业等确需野外用火的,应按照《楚雄州森林草原防火期野外用火管理制度(试行)》有关规定提交用火申请,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地点、明确现场负责人和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前提下实施。

(四)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控,设置检查站与警示牌,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森林草原防火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防火区的监护人员要有效履行监护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实行违规用火有偿举报,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并监督火源管控的浓厚氛围。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乡镇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压实火源管控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成员单位和行业部门指导监管责任,林区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主体责任,乡镇、村、组和护林员网格责任,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四、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形式宣传典型案例、防火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提升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群防群治,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应急准备

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物资储备,定期检查和维护防火设施设备,强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和实战演练,进入高火险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靠前驻防,开展带装巡护,确保发生火情时快速、高效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人员伤亡底线,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2025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