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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元谋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5-00816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5年11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通〔2025〕15号 生效日期:2025年11月13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5〕36号)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机构改革等情况,修订形成《元谋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清单修订情况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县林草局,县林草局为实施机关。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为实施机关;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为实施机关;取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为实施机关。“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许可事项的实施层级调整为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不再列入本清单。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四)明确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明确县消防救援局主管的许可事项,相应明确实施机关。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县卫生健康局调整为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局);将“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县交通战备办调整为县交通运输局。

(五)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调整23项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二、有关要求

(一)依法承接与清单联动。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以《元谋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为依据,及时、全面承接和认领本乡镇、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更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事项,完善政务服务平台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本地化要素。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优化审批服务行为。要严格依照清单和实施规范开展审批,不得在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不得额外增设或变相增加审批环节、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全面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大力推行前置服务、帮办代办,提升服务温度。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等特殊程序,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办理时限,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与社会共治。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方位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变相设置许可门槛等行为,要坚决查处、严肃问责,切实维护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元谋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 元谋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