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元谋县2025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2025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方案
为促进元谋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元谋县实际,聚焦旅居市场需求,进一步激活房地产消费潜力,打造“康养旅居”城镇样板,决定开展元谋县2025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财政补贴,具体方案如下。
一、补贴时间
2025年11月11日至2026年2月28日。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补贴活动期间购买元谋县新建商品住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和契税缴纳(合同签约、网签备案、契税缴纳均在补贴活动时段内)的自然人。
三、补贴标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按分档方式予以补贴,套总价不足80万元(不含80万元)的,按照扣除个人所得税前5000元/套给予补贴;套总价在80万元—160万元(不含160万元)的,按照扣除个人所得税前10000元/套给予补贴;套总价在160万元(含160万元)以上的,按照扣除个人所得税前15000元/套给予补贴。每户家庭仅能享受一套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财政补贴政策。申请补贴主体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买受人。
对于符合县级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如同时满足省、州购房补贴政策的申请条件,可叠加申请省、州补贴。
四、申请材料
(一)元谋县2025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共有购房人身份证正面(人像面)和身份证背面(国徽面)、户口册、结婚证。
(三)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加盖房地产企业公章)。
(四)购房人本人银行储蓄卡(I类账户卡),包含完整卡号的卡片图片(不支持信用卡),提供卡号前需确认卡片状态正常且未限额。
(五)不动产销售发票。
(六)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
五、补贴方式
(一)申请。购房者向房地产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缴纳购房契税后即可向房地产企业领取《元谋县2025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购房者填写《元谋县2025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申请审批表》后,连同相关资料于每月20日前提交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补贴标准核算出购房人可享受的补贴金额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由房地产企业将申请资料于每月25日前提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
(三)审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经公示后,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批汇总后向县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审批表及汇总表,汇总上报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
(四)资金划拨。县财政局根据已审核的资料及时将购房补贴资金划拨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兑付。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扣除申请人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20%)后,及时将购房补贴资金转入购房人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购房人应自愿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购房人、申请人、补贴资金发放银行卡持卡人需为同一人,不得出现代申请、代领的情况。
(二)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房和变更买受人,特殊情况必须办理退房和变更买受人的,在办理退房和变更买受人产权登记前须退还已领取的补贴资金。
(三)户的认定。户的认定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即夫妻和未成年子女认定为同一户。
(四)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6年3月15日,以提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受理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在2025年11月11日后(含当日)办理过退房(注销过网签合同),又于2025年11月11日后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登记备案的(因房屋质量问题或购买人中有人员死亡后等注销的除外,因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注销重签需由房地产企业提供相应证明),买受人及共同买受人为同一家庭(父母、配偶、子女)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六)实际兑付金额按偶然所得,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扣除所享受补贴金额20%的个人所得税后进行兑付。扣除的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资金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缴至税务部门。
(七)本方案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元谋县2025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申请审批表
2.元谋县2025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