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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二期)

日期:2025年04月16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元市监处罚〔2025〕47号

元谋县物茂乡红丽化妆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

的化妆品案

化妆品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元谋县物茂乡红丽化妆品店

92532328MA6NL4**9Y

殷红丽

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3种(美肤宝五珍弹力保湿紧致洁颜乳1瓶、美肤宝虾清素紧致精华液1瓶、永九美脐带精华冻干修护霜4盒);

2.处以罚款2000元。

2025.04.11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元市监处罚〔2025〕48

元谋县江边陈自余小卖部经营超过使用期限

的化妆品案

化妆品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元谋县江边陈自余小卖部

92532328MA6MGY**5A

陈自余

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4种(御之梦冰川水活透漾爽肤水1瓶、御之梦金盏花植萃爽肤水1瓶、纳爱斯牙膏<清凉冰菊冰菊薄荷香型>2支、中华黑白双效·沁爽味牙膏3支);

2.处以罚款2000元。

2025.04.11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元市监处罚〔2025〕49号

元谋县元马悦兮主题酒店擅自配制(分装)化妆品案

化妆品

擅自配制(分装)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元谋县元马悦兮主题酒店

92532328MACLLQ**81

周新莲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用于分装的仅标有“洗发水”字样的圆柱形瓶子12个,正方形瓶子4个,仅标有沐浴露”字样的圆柱形瓶子12个,正方形瓶子4个,标有“洗发水”字样的瓶子里面的蓝色液体1.4kg,标有“沐浴露”字样的瓶子里面的白色液体2.0kg;

2.处以罚款2000元。

2025.04.10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元市监处罚〔2025〕52号

元谋县刘氏畜禽食品有限公司生鲜超市永兴二分店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食品

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元谋县刘氏畜禽食品有限公司生鲜超市永兴二分店

91532328MA7CT5**0F

刘永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广味香肠2.524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156.25元;

3.处以罚款5000元。

2025.04.16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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