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二期)
    日期:2024年12月19日   作者:李国娥   来源: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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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 1 | 元市监处罚〔2024〕205号 | 元谋县元马铁公鸡钢材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热轧型钢案 | 质量 | 销售不合格热轧型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元谋县元马铁公鸡钢材经营部 | 92532328********8C | 普爱东 |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热轧型钢,并作如下处罚: 1.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3000元等值的罚款,罚款金额3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360元。 上述两项金额合计3360元。 | 2024.12.11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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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条: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元市监罚告〔2024〕229号)
        下一条: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楚环元罚字〔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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