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元医保处字〔2024〕第4号
日期:2024年07月12日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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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元谋县羊街镇中心卫生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32328431955378E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元医保处字〔2024〕第4号 |
违法事实 |
串换项目收费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机关 |
元谋县医疗保障局 |
处罚内容 |
1.责令元谋县羊街镇中心卫生院退回涉及违规医疗保障基金1265.00元;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金额1倍行政罚款(126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7/3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上一条: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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