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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元农(农药)罚〔2022〕3号

日期:2022年12月07日   作者: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

案 由:使用禁用的农药案

当事人:刘xx

联系电话:1363873xxxx身份证号码:53232819700505xxxx

住址: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元马镇星村委会下雷窝村xx号

当事人使用禁用的农药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根据元谋县公安局2022年9月6日向本机关移送的《元谋县公安局违法案件线索移送书》元公(森)移字[2022]4号的相关线索,9月15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的元谋县元马点润农资经营部进行线索核查,在当事人家中(经营部与住宅在一起)发现有标签标称“山东贵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40%杀扑磷乳油”农药产品,商标“速扑杀®”,农药登记证号:PD20101375,生产日期及批号:2020/02/28,净含量:300mL/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撤销杀扑磷在柑橘树上的登记,禁止杀扑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的规定和2019年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公布的《禁限用农药名录》中规定“杀扑磷是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产品,且注明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之规定,判定此农药为禁用的农药。当事人使用禁用的农药。

使用禁用的农药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之规定。2022年9月15日,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查封(扣押)现场笔录,调取了当事人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及财务清单。本案事实已查清。

经调查认定:使用的禁用的农药“40%杀扑磷乳油”产品,当事人口述是农药推销的业务员送给自己使用的过期农药产品,送了3瓶,打门口的风景树上的介壳虫用了1瓶,现在还剩2瓶。当事人未提供购买凭证及使用记录。经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家中(经营部与住宅在一起)勘验检查,发现有涉案农药产品“40%杀扑磷乳油”2瓶。

当事人对上述事实均予以认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是本案中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适格主体。

2、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执法调查及涉案农药(包装标签)照片、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项“使用禁用的农药;”,结合本案案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之规定,经本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元农(农药)告〔2022〕3号>,并于2022年11月11日直接送达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三、六十四条之规定,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五日内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综上所述,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本机关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涉案的农药产品,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禁用的农药“40%杀扑磷乳油”2瓶(净含量:300mL/瓶)。

2、罚款3100元。

以上罚款共计3100元(大写:叁仟壹佰元整)。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元谋县农业农村局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专用凭证后,持此凭证到云南元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马支行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1日

上一条:元谋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元农(农药)罚〔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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