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元元林草罚决〔2026〕022号 | 元谋县海纳石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 |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元谋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标准、费用测算说明》 | 马云华 | 330625××××××××××38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6年11月30日前在原地恢复林业植被;2.处以罚款:2091平方米×4元/平方米×1倍=8364元(大写:捌仟叁佰陆拾肆元整)。 | 2026年10月29日 | 元马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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