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2026年10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二期)
日期:2026年10月22日 作者:老城乡 来源:老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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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元老(林草)罚决〔2026〕71号 | 罚款 | 毁坏林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李建武 | 53232819******0790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6年9月18日验收合格);2.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0.69亩×1500元/亩×1倍=1035元(大写:壹仟零叁拾伍元整)。 | 2026年9月29日 | 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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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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