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元烟处〔2026〕第008号 |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责令停业整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 元谋县元马XXXX超市 | 陈XX | 1.对当事人元谋县元马XXXX超市(经营者:陈XX)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进货总额62370.00元的9.6%计5987.52元罚款,涉案卷烟返还当事人。 2.责令当事人元谋县元马XXXX超市(经营者:陈XX)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期限为1个月,自2026年8月29日至2026年9月28日。期满后视整顿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恢复营业。 | 2026年8月28日 | 楚雄州元谋县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