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郑澳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116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6年3月6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业务系统查询,发现云南郑澳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116户企业2023年、2024年连续2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6年3月9日本局通过元谋县人民政府网站对上述涉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进行了通告,责令其限期补报年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同时,通过征求法院、税务、公安等部门意见,对上述涉案涉税及股权冻结等情况进行了筛查。2026年4月10日通告期限结束,你公司等116户企业仍未改正上述行为。截至2026年5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实地核查也未发现你公司等106户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本局认为,云南郑澳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116户企业2023年、2024年连续2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云南郑澳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116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你公司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罗宗顺、李宣奉 联系电话:0878-8225721
联系地址:元谋县元马镇汉禄路15号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