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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2026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一期)

日期:2026年06月26日   作者:老城乡   来源:老城乡    点击:[]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元老(林草)罚决〔2026〕29号

罚款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李天杨

532328********0757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6年12月22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涉案开挖地块现栽种相思树苗)

2.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1倍的罚款,即简易整理型(灌木林地、商品林)5.22亩×1500元/亩×2.1倍=16443元(大写:壹万陆仟肆佰肆拾叁元整)。

2026年6月23日

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


2

元老(林草)罚决〔2026〕30号

罚款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姜有名

532328*********073X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6年12月22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涉案开挖地块现栽种相思树苗)

2.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即简易整理型(乔木林地、商品林)4.65亩×1500元/亩×1.2倍=8370元(大写:捌仟叁佰柒拾元整)。

2026年6月23日

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


3

元老(林草)罚决〔2026〕32-1号

罚款

毁坏林地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钟福兴

532328**********0715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6年12月22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1倍的罚款,即简易整理型(乔木林地、商品林)6.84亩×1500元/亩×2.1倍=21546元(大写:贰万壹仟伍佰肆拾陆元整)。

2026年6月23日

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


4

元老(林草)罚决〔2026〕32-2号

罚款

擅非法开垦草原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

钟福兴

532328**********0715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6年12月22日前恢复植被;

2.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即:1.41亩×2000元/亩=2820元(大写:贰仟捌佰贰拾元整)。

2026年6月23日

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


5

元老(林草)罚决〔2026〕31号

罚款

毁坏林地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杨太林

532328**********0751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6年12月22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1倍的罚款,即简易整理型(乔灌木林地、商品林)5.35亩×1500元/亩×2.1倍=16852.5元(大写:壹万陆仟捌佰伍拾贰元伍角)。

2026年6月23日

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


6

元老(林草)罚决〔2026〕33号

罚款

毁坏林地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龚艳军

532328**********0717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6年12月22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1倍的罚款,即简易整理型(乔灌木林地、商品林)9.90亩×1500元/亩×2.1倍=31185元(大写:叁万壹仟壹佰捌拾伍元整)。

2026年6月23日

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


7

元老(林草)罚决〔2026〕34号

罚款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邬贵林

532328*********80754

1.责令限期于2026年12月22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简易整理型(乔木林地、商品林)1.43亩×1500元/亩×1倍=2145元(大写:贰仟壹佰肆拾伍元整)。

2026年6月23日

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


8

元老(林草)罚决〔2026〕35号

罚款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李文平

532328*********0719

1.责令限期于2026年12月22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涉案地块现种植无花果、相思树苗);

2.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简易整理型(乔木林地、商品林)1.99亩×1500元/亩×1倍=2985元(大写:贰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2026年6月23日

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


9

元老(林草)罚决〔2026〕36号

罚款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李爱平

532328*********071X

1.责令限期于2026年12月22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即简易整理型(种植无花果、乔木林地、商品林)4.72亩×1500元/亩×1.2倍=8496元(大写:捌仟肆佰玖拾陆元整)。

2026年6月23日

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


10

元老(林草)罚决〔2026〕37号

罚款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普开应

532328*********0736

1.责令限期于2026年12月22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涉案地块现种植无花果、相思树苗);

2.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1倍的罚款,即简易整理型(乔木林地、商品林)6.30亩×1500元/亩×2.1倍=19845元(大写:壹万玖仟捌佰肆拾伍元整)。

2026年6月23日

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


                                                       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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