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2026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九期)
日期:2026年06月26日 作者:老城乡 来源:老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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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元老(林草)罚决〔2026〕36号 | 罚款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李爱平 |
532328*********071X | 1.责令限期于2026年12月22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即简易整理型(种植无花果、乔木林地、商品林)4.72亩×1500元/亩×1.2倍=8496元(大写:捌仟肆佰玖拾陆元整)。
| 2026年6月23日 | 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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