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行政执法信息 >> 处罚和强制

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2026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七期)

日期:2026年06月26日   作者:老城乡   来源:老城乡    点击:[]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元老(林草)罚决〔2026〕34号

罚款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邬贵林


532328*********80754

1.责令限期于2026年12月22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简易整理型(乔木林地、商品林)1.43亩×1500元/亩×1倍=2145元(大写:贰仟壹佰肆拾伍元整)。





2026年6月23日

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



上一条: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2026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八期)
下一条: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2026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六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