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2026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五期)
日期:2026年06月25日 作者:老城乡 来源:老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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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元老(林草)罚决〔2026〕31号 | 罚款 | 毁坏林地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杨太林 |
532328**********0751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6年12月22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1倍的罚款,即简易整理型(乔灌木林地、商品林)5.35亩×1500元/亩×2.1倍=16852.5元(大写:壹万陆仟捌佰伍拾贰元伍角)。
| 2026年6月23日 | 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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