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2026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二期)
日期:2026年06月25日 作者:老城乡 来源:老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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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元老(林草)罚决〔2026〕30号 | 罚款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姜有名 |
532328*********073X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6年12月22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涉案开挖地块现栽种相思树苗);2.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即简易整理型(乔木林地、商品林)4.65亩×1500元/亩×1.2倍=8370元(大写:捌仟叁佰柒拾元整)。
| 2026年6月23日 | 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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