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乡人民政府2025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三期)
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作者:老城乡 来源:老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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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居民身份证)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元老林草罚决〔2025〕8号 | 罚款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 李云富 | 532328********077X | 1.责令限期于2026年1月29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即:乔木林地(商品林)1692㎡×10元/㎡×1倍=16920元(大写:壹万陆仟玖佰贰拾元整)。 | 2025年12月30日 | 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 | 罚款已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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