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0年5月20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元农(农药)罚(2020)1号 | 经营假农药案 | 元谋宏润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李** | 当事人经营的山东中新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5%敌草快水剂”农药产品经监督抽检送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判定为“假药”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缴纳罚没款 15日 |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4日 | 履行 | 
  
   | 2 | 元农(农药)罚(2020)2号 | 经营假农药案 | 元谋县物茂乡华贵农资经营部 | 张** | 当事人经营的上海帅克(河南)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25克/升多杀霉素悬浮剂”农药产品经监督抽检送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判定为“假药” | 没收假农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缴纳罚没款 15日 |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4日 | 履行 | 
  
   | 3 | 元农(农药)罚(2020)3号 | 经营假农药案 | 元谋县物茂乡昌荣农药化肥经营部   | 李** | 当事人经营的江苏丰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95%嘧霉胺水分散粒剂”农药产品经监督抽检送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判定为“假药”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缴纳罚没款 15日 |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4日 | 履行 | 
  
   | 4 | 元农(农药)罚(2020)4号 | 经营假农药案 | 元谋正康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店 | 康** | 当事人经营的山东慧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8000IU/微升苏云金杆菌悬浮剂”农药产品经监督抽检送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判定为“假药”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缴纳罚没款 15日 |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4日 | 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