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元谋县人民政府
首页 >> 行政执法信息 >> 处罚和强制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农业方面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五)

日期:2019年12月2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单位: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

和依据

罚没款合计

(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元农(农药)罚〔2019〕16号

经营劣质农药案

元谋县蔬农科技有限公司

岳**

当事人经营的山东泰安市宝丰农药厂生产的“72%霜脲·锰锌可湿性粉剂”,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09月03日,有效期:2年,现该农药产品已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判定为“劣质农药”

没收劣质农药、罚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缴纳罚没款

15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3日

已履行

2

元农(农药)罚〔2019〕17号

经营劣质农药案

元谋县元马点润农资经营部

 

刘**

当事人经营的新疆友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80%烯酰吗啉水分散粒剂”,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03月10日,有效期:2年,现该农药产品已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判定为“劣质农药”

没收劣质农药、罚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缴纳罚没款

15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3日

已履行

3

元农(农药)罚〔2019〕18号

经营劣质农药案

元谋县心诚农资有限公司

 

车**

当事人经营的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25克/升咯菌腈悬浮种衣剂”,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为201603281,有效期:2年,现该农药产品已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判定为“劣质农药”

没收劣质农药、罚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缴纳罚没款

15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3日

已履行

4

元农(农药)罚〔2019〕19号

经营劣质农药案

元谋怀云农资有限公司元马镇第二化肥农药经营部

马**

 

当事人经营的青岛东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2%阿维菌素乳油”,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7/03/1608F现该农药产品已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判定为“劣质农药”

没收劣质农药、罚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缴纳罚没款

15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3日

已履行

 

上一条:元谋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农业方面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六)
下一条:元谋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农业方面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四)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