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 1 | 元市监处罚〔2025〕55号 | 元谋志梅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未经检疫肉类制品案 | 食品 | 涉嫌经营未经检疫肉类制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 元谋志梅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 91532328MA6PQG***7 | 张志国 | 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未经检疫肉类制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892.4元;二、没收未经检疫的肉类制品9.56公斤;三、处以罚款5000元。 | 2025年6月3日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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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元市监处罚〔2025〕66号 | 元谋县黄瓜园镇陈孝琼食品摊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食品 | 涉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元谋县黄瓜园镇陈孝琼食品摊 | 92532328MA7J5**K9E | 陈孝琼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强汇®肉肉能量棒(麻辣味)火腿肠5.06公斤;3.处以罚款2000元。 | 2025年5月29日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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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元市监处罚〔2025〕70号 | 元谋县元马王玉萍鲜肉摊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案 | 食品 | 涉嫌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元谋县元马王玉萍鲜肉摊 | 92532328MA6MFE***T | 王玉萍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元。 | 2025年5月27日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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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元市监处罚〔2025〕71号 | 元谋县元马晓艳鲜肉摊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案 | 食品 | 涉嫌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元谋县元马晓艳鲜肉摊 | 92532328MA6Q0G**E | 程晓艳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元。 | 2025年5月27日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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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元市监处罚〔2025〕72号 | 程子娟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和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案 | 食品 | 涉嫌未经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鲜猪肉经营和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程子娟 | 53232819*******26 | 程子娟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元。 | 2025年5月27日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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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元市监处罚〔2025〕73号 | 元谋县元马王成元鲜肉摊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案 | 食品 | 涉嫌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元谋县元马王成元鲜肉摊 | 92532328MA6LR***A | 王成元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元。 | 2025年5月27日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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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元市监处罚〔2025〕74号 | 元谋县元马李晓美鲜肉摊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案 | 食品 | 涉嫌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元谋县元马李晓美鲜肉摊 | 92532328MA7BU***00 | 李晓美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元。 | 2025年5月27日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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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元市监处罚〔2025〕80号 | 元谋金氏农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 化肥 | 涉嫌销售抽检不合格肥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元谋金氏农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 91532328MACNE***9E | 金家鑫 |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肥料,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滇沃丰”牌过磷酸钙33袋、“三环”牌粉状过磷酸钙43袋(40kg/袋);2.没收违法所得2392元;3.处以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11000元等值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1000元。 | 2025年5月28日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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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元市监处罚〔2025〕94号 | 元谋县元马捷特隆阳光便利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电池 | 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元谋县元马捷特隆阳光便利店 | 92532328MA6M****31 | 侯静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5号南孚电池132粒、7号南孚电池184粒;2.没收违法所得104元;3.处以罚款1050元。 | 2025年5月30日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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