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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许可 |
1.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事项; 2.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等事项;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政执法机关认为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
案件 承办 部门 |
1.拟作出重大行政 执法决定情况说明; 2.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并附电子文本;3.案件证据材料; 4.经听证的,应当提交听证会笔录;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行政执法权限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行政执法机关的管辖范围; 4.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6.执行行政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7.决定内容是否合法; 8.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10.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 |
应当在5个 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 件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