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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茂乡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裁决事项的工作情况报告

日期:2020年05月2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共元谋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任务清单〉〈云南省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我乡高度重视,及时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工作任务、责任所站和责任人员。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接到通知后,一是主要领导立即安排部署,由分管领导及司法所负责,党政办、综治办、司法所、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林业草原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二是由乡综治办牵头,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林业草原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统筹开展此项工作。

二、对照梳理,狠抓落实

(一)按照要求,认真梳理行政裁决事项

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对照《云南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任务清单》中乡镇政府行政裁决事项进行梳理。共梳理出涉及乡人民政府的行政裁决事项3项,即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林木林地权属、草原权属争议纠纷等3项行政裁决事项。

(二)结合实际,多措并举

1.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一是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林业草原服务中心负责对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林木林地权属、草原权属争议纠纷进行行政裁决,并严格遵守行政裁决事项的申请、受理、回避、证据、调解、审理、送达等程序规定,及时作出合法公正的裁决。二是通过行政裁决作出的决定,统一规范表述为“作出行政裁决”。

2.将调解贯穿于案件裁决全过程。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林业草原服务中心在裁决土地权属、林木林地权属、草原权属争议纠纷前,可以先行调解。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等方式,也可以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法律意见等,推动当事人通过协调解决纠纷;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律师、专家学者等参与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作出行政裁决。2020年1—4月,全乡共受理土地权属、林木林地权属、草原权属争议纠纷0件,调解成功0件。

3.充分利用好矛盾纠纷“4+2”化解平台。在土地权属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和草原权属争议纠纷等行政裁决纠纷多发领域,整合各部门、人民调解组织、律师调解组织等各类资源,与信访暨矛盾纠纷“4+2”化解平台相结合,将咨询、调解、裁决等多项功能集于一体,实现平台受理、一体化服务、一站式解决,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切实减轻依法维权的负担。

4.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承担的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本乡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责任部门、工作要求和责任人员,运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美篇等新媒体新技术,大力宣传行政裁决的法律规定、优势特点、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鼓励引导群众通过协商、行政裁决解决有关权属争议纠纷。

三、步工作打算

正确、及时处理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林木林地权属、草原权属争议,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赋予的法定职责,也是物茂乡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依法行政要求,我乡将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严格按照《物茂乡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任务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物茂乡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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