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5号)和《云南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任务清单》精神,切实把行政裁决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任务清单:
一、主要任务及进度安排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律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行为。按照《云南省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内容,结合职能职责,对法律法规中设立的行政裁决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共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清单1项,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相关股室、中心、分局(所)要认真履职,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处理好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和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
责任股室:测绘调查股、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股、
执法监督股、开发利用和权益股、收储中心、各分局(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认真按照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的权属纠纷调处,认真落实“4+2”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公平、公正的做出裁决,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有效减少“民转刑”案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股室、中心、分局(所)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抓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裁决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审核工作小组和法律顾问的作用,提升行政裁决的质量。
(三)强化督查指导。要进一步强化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分局(所)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裁决工作的督促指导,纳入年终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