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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日期:2020年05月19日   作者:黄亚丽   来源: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接到《中共元谋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任务清单〉〈云南省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及时对此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分管领导、工作任务、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员。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对照梳理,明确工作任务

(一)按照《通知》要求,分管领导及时召集政策法规股、注册登记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股负责人,认真对照省州县有关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梳理出涉及本单位的行政裁决事项1项,即企业名称争议解决。

为做好企业名称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我局明确了责任主体,以注册登记管理股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具体承办单位,切实抓好此项行政裁决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本单位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任务清单,明确了以政策法规股、注册登记管理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为责任单位,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对照任务清单,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推进实效。

二、制定任务清单,抓好工作落实

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任务清单》和《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切实抓好本局行政裁决事项工作落实。

三、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及先一步工作打算

2020年以来,我局无企业名称争议解决事项。我局企业名称登记业务已于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的文件要求,全省范围内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和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企业名称(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由申请人依据《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自主拟定企业名称,按照《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及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助查询、自行比对、自主选定,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自主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效避免名称争议事项的发生。

在今后工作中,随着工作任务的细化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修订完善等工作推进,我局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部署,主动认领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股室和人员,压实责任,按照所要求的时间进度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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