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监督方式 |
救济途径 |
备注 |
01 |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 |
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管理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旅游条例》(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跨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编制。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广泛听取意见,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编制规划的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
1.规划目标确定阶段责任:由编制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分析现状,提出全县旅游发展规划目标; 2.前期调研论证阶段责任:由编制单位进行全县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分析,召开论证会,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社会意见; 3.起草规划草案阶段责任:编制草案初稿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组织行业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提出修改意见; 4.审核签发阶段责任:将修改后规划草案报县旅游发展局负责人签发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实施管理阶段责任:依据批准的规划,实时指导规划项目的实施,并做好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工作;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规划编制前期调研不充分的; 2.擅自变更规划审核程序或通过条件的; 3.未履行公示或未采纳社会合理化建议和专家论证意见,造成旅游发展重大问题的; 4.在规划编制审核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5.后续监管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共性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 2.电话投诉: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878-6104157;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心管理办公室,电话:0878-8215987;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878-8316775; 3.网上投诉:http://www.yncxym.gov.cn/ 4.信函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邮政编码:651300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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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第十条: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其规定。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批准文件,在法定时限内将批准文件送达申请人,并按规定将批准文件信息上报,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确认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共性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 2.电话投诉: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878-610415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心管理办公室,电话:0878-821598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878-8316775。 3.网上投诉:http://www.yncxym.gov.cn/ 4.信函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 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邮政编码:651301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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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5.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核准项目的; 6.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 共性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 2.电话投诉: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878-610415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心管理办公室,电话:0878-821598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878-8316775。 3.网上投诉:http://www.yncxym.gov.cn/ 4.信函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 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邮政编码:651302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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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 |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审查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审查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审查程序或审查条件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查意见的; 5.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审查项目的; 6.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 共性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 2.电话投诉: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878-610415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心管理办公室,电话:0878-821598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878-8316775。 3.网上投诉:http://www.yncxym.gov.cn/ 4.信函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 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邮政编码:651303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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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 |
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备案 |
部门规章:《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9号)第四条: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经营单位的名称;(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四)有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其规定。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批准文件,在法定时限内将批准文件送达申请人,并按规定将批准文件信息上报,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确认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共性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 2.电话投诉: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878-610415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心管理办公室,电话:0878-821598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878-8316775。 3.网上投诉:http://www.yncxym.gov.cn/ 4.信函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 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邮政编码:651304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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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 |
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公益性信息咨询服务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旅游条例》(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旅游信息库和网络服务平台,实行旅游市场电子信息化动态监管,积极推动网络旅游的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交通枢纽站、商业中心和旅游集散地为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提供旅游公益性信息咨询服务。 |
1.数据采集阶段责任,认真收集整理涉及景区、饭店、旅行社、旅游商品等旅游行业管理信息,健全旅游信息库;2.构建信息咨询平台阶段责任:在原有旅游信息电话咨询服务的基础上,加快推动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和网络服务平台建设;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在提供旅游公益性信息咨询服务时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游客投诉的;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共性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 2.电话投诉: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878-610415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心管理办公室,电话:0878-821598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878-8316775。 3.网上投诉:http://www.yncxym.gov.cn/ 4.信函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 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邮政编码:651305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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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 |
旅游宣传营销方式创新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旅游条例》(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方式,鼓励多元化的旅游营销,加强国内外客源市场开发。 |
1.制定旅游宣传营销方案阶段责任: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分析现状,提出全县旅游宣传营销方案;2.开展旅游宣传营销阶段责任:采取措施,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方式,鼓励多元化的旅游营销,加强国内外客源市场开发;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旅游宣传营销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2.接受宣传媒体的馈赠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共性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 2.电话投诉: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878-610415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心管理办公室,电话:0878-821598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878-8316775。 3.网上投诉:http://www.yncxym.gov.cn/ 4.信函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 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邮政编码:651306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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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 |
旅游行业自律制度建设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旅游条例》(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发挥服务、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开展活动。 |
1.推进旅游行业组织成立阶段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要求,协调民政主管部门,推动导游行业组织的成立;2.指导旅游行业组织阶段责任:指导旅游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约束制度,指导会员共同遵守,协调会员间利益,开展会员培训及落实自律公约;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旅游行业组织的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2.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共性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 2.电话投诉: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878-610415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心管理办公室,电话:0878-821598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878-8316775。 3.网上投诉:http://www.yncxym.gov.cn/ 4.信函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 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邮政编码:651307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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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 |
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的登记、备案 |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初审,拟写初审意见,向企业反馈;材料复审;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审查通过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同意备案文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贯彻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和检查,确保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界定、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与审查核准内容一致;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设立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备案的; 3.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备案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和文书送达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7.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共性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 2.电话投诉: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878-610415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心管理办公室,电话:0878-821598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878-8316775。 3.网上投诉:http://www.yncxym.gov.cn/ 4.信函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 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邮政编码:651308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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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 |
旅游投诉、纠纷处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旅游条例》(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1.受理环节责任:依法受理应当受理的调解,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2.调查环节责任: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 3.主持调解环节责任:应当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应当制作笔录; 4.制作调解协议环节责任: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5.和其他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滥用职权,对不适用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2.调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在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共性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 2.电话投诉: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878-610415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心管理办公室,电话:0878-821598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878-8316775。 3.网上投诉:http://www.yncxym.gov.cn/ 4.信函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 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邮政编码:651309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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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 |
旅游从业人员的培养、指导、服务和监管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旅游条例》(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引进旅游专业人才,加强少数民族旅游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的指导、服务和监管。 |
1.指导责任:根据旅游产业发展需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和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2.服务责任;以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为目的,组织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2.培训监管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共性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 2.电话投诉: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878-610415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心管理办公室,电话:0878-821598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878-8316775。 3.网上投诉:http://www.yncxym.gov.cn/ 4.信函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 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邮政编码:651310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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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 |
导游证年审 |
部门规章:《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12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办理导游证年审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初审阶段责任:现场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培训考核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持导游证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或网络远程培训,并对学习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4.刷卡阶段责任:对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报上级部门刷卡并送达;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持导游证人员的经营活动中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不规范行为的情形的,责令其当场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信息公开责任;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受理而未受理、未办理的情形; 2.不符合法定条件受理、办理的情形; 3.不履行职责,对违法旅行社、导游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查实后,不责令其改正、不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 4.接受旅行社、导游人员的馈赠的; 5.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6.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共性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 2.电话投诉: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878-610415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心管理办公室,电话:0878-821598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878-8316775。 3.网上投诉:http://www.yncxym.gov.cn/ 4.信函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 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邮政编码:651311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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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 |
旅游标准化建设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旅游条例》(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旅游标准化管理工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州(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1.启动阶段责任:成立旅游标准化领导及办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务; 2.实施阶段责任: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照标准逐项抓落实,采取专项督查、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突出问题,认真整改提高;3.验收阶段;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旅游标准化建设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2.标准化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共性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 2.电话投诉: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878-610415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心管理办公室,电话:0878-821598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878-8316775。 3.网上投诉:http://www.yncxym.gov.cn/ 4.信函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 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邮政编码:651312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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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 |
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制定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旅游条例》(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改善旅游投资、经营环境,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第十条:省和边境地区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与邻近国家边境旅游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开发和建设跨境旅游项目和线路。边境地区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边境旅游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服务。 |
1.制定政策和措施阶段责任:协调全县旅游业发展﹐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政策、措施;2.组织实施政策和措施阶段责任: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工作,推进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2.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共性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 2.电话投诉: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878-610415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心管理办公室,电话:0878-821598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878-8316775。 3.网上投诉:http://www.yncxym.gov.cn/ 4.信函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 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邮政编码:651313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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