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元谋县人民政府
首页 >> 行政执法信息 >> 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元马镇人民政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民政)

日期:2021年10月2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名称):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低保申请、办理临时困难救助办理五保办理(申请办理类)

(二)证明事项(证明材料)内容

1.低保申请、办理:个人申请、家庭状况调查、群众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公示;

2.临时困难救助办理: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五保办理:个人申请、家庭状况调查(护理评估)、群众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公示。

(三)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章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章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章第十六条。

(四)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五)承诺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六)承诺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具备与证明材料同等效力。

(七)不实承诺责任

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承诺持有以下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材料(在口里勾选):

1.经济困难的证明;

2.(此事项如有多个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依次填写,供申请人选择);

本人已认真阅知并准确理解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以上所作承诺均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愿意承担由于本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盖公章): 行政机关(公章):

上一条: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下一条:元马镇人民政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社保)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