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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日期:2021年10月26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凉山乡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和《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2号)《楚雄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21〕12号)《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通〔2021〕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结合凉山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共治共享的原则,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凉山乡各项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县政府工作安排,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我乡将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严格按照省政府制定公布的云南省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附件1),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任务分工,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执行证明事项依据法律、法规或者上级部门的规定,聚焦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围绕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拓展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公布并动态调整。(责任单位:乡属各有关所站;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规范办事流程。本方案所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江边乡将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机制。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同县级部门进行对接,确保本行业(系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标准化、规范化。乡下辖各所站、办公室将会按照县级部门对口部门制定的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及时在网上和实体大厅申请受理工作规程。及时标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请材料,列明告知承诺制不适用情形。参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附件2),完善事项名称、证明内容、设定依据等内容,逐项编制告知承诺书。(责任单位:乡属各有关所站;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三)线上线下融合实施。积极配合上级完善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优化平台性能,确保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要求落实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的采集和应用,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加快完成业务系统对通,确保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效果;通过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府部门网站和业务系统、县乡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等渠道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询、索取或者下载。(责任单位:乡属各有关所站;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结合证明事项特点和承诺人信用状况,明确申请人的承诺是否免于事中事后核查,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做好免予核查事项的日常监管。针对证明事项不同特点,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方式和核查标准,采取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等方式开展事中事后核查。利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信用中国(云南.楚雄)网站、部门业务系统等收集、比对有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确有必要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采取现场检查、实地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核查中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有关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的,及时同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充分发挥协助核查机制,向相关单位请求协助进行核查。(责任单位:乡属各有关所站;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强信用监管。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法依规实施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等相应惩戒措施,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乡属各有关所站;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强化风险防控。认真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积极探索事前信用评估预警和责任保险制度,加强事前风险防控,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仍然按照正常申请程序提交证明材料。建立完善承诺退出机制,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得实施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乡属各有关所站;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切实抓好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特别是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遇到的部门间信息共享、社会诚信体系完善等问题要及时与审改、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司法行政等单位进行探索研究解决,切实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调指导。工作进展有关情况,包括经验做法、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及时向乡党政办、乡司法所报送。

(三)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内容,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站、办、所、村委会及人员要依纪依法问责,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迫责”原则,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情形,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站、办、所、村委会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

(四)加强培训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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