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元谋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元政办通〔2021〕6号)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共治共享的原则,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元谋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县政府工作安排,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按照省政府制定公布的云南省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并编制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股;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二)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本方案所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机制。各相关股室要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向上对接,牵头推进本行业(系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标准化、规范化。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于2021年6月底前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股;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结合证明事项特点和承诺人信用状况,明确申请人的承诺是否免于事中事后核查,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做好免予核查事项的日常监管。针对证明事项不同特点,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方式和核查标准,采取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等方式开展事中事后核查。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股;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强化风险防控。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股;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建立相关股室参加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推行告知承诺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与上级协同一致。
(二)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加强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积极宣传典型做法、典型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考核与评估,将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列为年度督察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确保“减证便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