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通〔2019〕21号)要求,结合县残联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以及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建全完善制度。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号)规定 ,结合县残联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方案,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2.强化事前公开。结合县残联情况,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信息。结合县残联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
3.规范事中公开。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4.加强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县司法局和州残联备案。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建立健全制度。依据各级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规定,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
2.完善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地做好执法文字记录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3.规范音像记录。根据执法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
4.严格记录归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有关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档案的管理。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健全完善制度。依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县残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等。
2.明确审核主体。重大执法决定审核主体为县残联党组。进一步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配置与当前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1人。积极聘请法律顾问,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3.明确审核范围。结合县残联行政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5.明确审核责任。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县残联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6月)
1.召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内容进行部署安排。
2.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
(二)完善制度阶段(2020年7月—8月)
1.根据省、州、县行政执法机关的制度规定,在7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报县司法局审查确认后,于7月底前向社会公示。
2. 行政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9月上旬开始)
1.稳步实施。要根据工作实际,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执法行为过程中积极稳定推行。
2.优化提升。不断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司法局和州残联报告。
(四)整改提高阶段(2020年10月)
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五)总结报告阶段(2020年11月—12月)
认真落实“三项制度”的工作任务,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残联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仲顺华 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副组长: 李 全 县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杨顺珍 县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成 员:普加兵 县残联宣教就业股股长
杨开朝 县残联康复群工股股长
杨金美 县残联办理残疾人证工作人员
李 健 县残联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健兼任,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二)健全制度体系。各股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范推进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五)强化督查考核。结合开展检查、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行政执法工作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将进行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